一中学规定“家长失信孩子不可报名”引争议 校方:并无不妥
文章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9 12:33 点击量:241 大
中
小
一中学规定“家长失信孩子不可报名”引争议 校方:并无不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最高法联合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也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然而最近,一条关于“失信惩戒”的新招却引起一些争议。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新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对此,有人质疑,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上学就能被“拒之门外”吗?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对于外界的疑问,校方又如何回应?
4月21日,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的相关招生简章。在“市外考生”一栏的报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条硬性要求,即“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当此《招生简章》被人发到网络和手机朋友圈后,引发了家长和市民的热议。
不少人表示,这属于“连坐”,对学生而言并不公平,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昌乐二中负责招生的高老师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说,这是潍坊市委2016年出台的文件,校方只是将精神落实到实施方案上。政府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并且教育局现在也在加强引导,学校加大执行力度。
其实早在两年前,潍坊市相关部门就发布了相关文件,对失信人员的出行和消费行为列出了明确禁止项目,其中一条就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昌乐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孟维杰告诉记者,昌乐二中目前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需要家长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所以他们对失信人员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无不妥。从政策而言,昌乐二中是一所民办学校,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应该落实“四类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允许就读于民办学校”的政策。
孟维杰提到的“四类失信人员”,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里有详细的说明,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孟维杰告诉记者,他们在招生简章里作出相关规定,也有一种社会引导的考量。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教育孩子从小应该讲诚信,作为父母也应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学校的做法是希望影响社会上的人,营造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昌乐二中招生网站上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新学年,面向昌乐县外招生的学生,学费标准为每学期12800元。其实,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入读此类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并非首例。例如,同为民办学校的浙江舟山绿城育华学校在今年的招生中规定,依据政策,不招收有失信记录人群的子女。
家长失信,为何会牵连孩子?用这样的方法来惩戒失信人员,有没有突破法律边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权?
济南大学客座教授解鹏表示,讨论失信惩戒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权。如果有相关规定,校方执行没有问题,这也是校方的理念。但是不建议因为父母的错误影响孩子成长,毕竟不是一码事。父母有问题不代表孩子也有问题,这种连带没有价值、没有意义。
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认为,诚信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昌乐二中的做法并没有突破法律边界。如果有失信情况存在,就不能进行高消费。昌乐二中这类民办学校收费要比公立高中收费高,出台此规定是合法的。对于有些家长的质疑,认为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一种误读,孩子的教育权利是有保障的,可以通过上公立学校等来接受教育。(记者 柴安东 姜文超 冯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