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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披发染发、不准穿吊带短裤……企业奇葩规定花样多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0 08:13    点击量:339    

  不准披发染发、不准穿吊带短裤……企业奇葩规定花样多

  有人吐槽:这是在上班还是上学?



  近日,一则女员工因开车未系安全带遭老板罚“上墙”的照片流传网络,虽然经查实,是去年9月份发生的事件。但是该照片还是再度引起了公众对奇葩企业规定的热议。现如今企业文化越来越多元化,各种奇葩规定层出不穷,例如近期网上被爆的因业绩未完成遭轮流掌掴、被领导浇冷水、被要求自扇巴掌……有网友质疑这种“狼性管理方式”除了践踏员工尊严外,还有些违法。那么,我们身边又有哪些奇葩的企业规定?一位职场新兵向天府早报记者讲述了他所遇到的“狼性团队”的管理。


  奇葩规定

  要扎头发不能染发 裤子过膝盖

  在读高中的时候,我们都会被学校要求不能披头散发、不准染发、不准在学校穿吊带短裤,诸如此类。但是如果已经参加工作了,也被公司这样要求,你会接受吗?今年23岁的成都妹子王娅(化名)在去年刚参加工作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她告诉天府早报记者,去年6月份她应聘了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位是编辑,刚开始应聘没有讲清楚这些规章,后面才被告知,上班必须要扎头发,不能染发,不能穿吊带,裤子或者裙子都要过膝盖。

  “开始以为说得好玩的,结果老员工告诉我,如果违反的话,一次就会罚款50—200元,从工资里面扣。”王娅跟天府早报记者吐槽,这到底是上班还是上学?


  回顾受罚

  没完成业绩,吃生苦瓜、爬22层楼

  “除了吃苦瓜这种惩罚外,体罚更是常有的事。如果当天的任务没有完成,就会让你围着公司附近的大学操场跑15圈或者爬22层楼当作惩罚”

  谈起奇葩企规,魏海(化名)苦笑道,他实在深有体会,2016年大专毕业后,他就进入一家金融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大家都知道,销售就是要看业绩,每天每周每个月公司都会给各个团队下任务量,没完成就会有惩罚。”魏海告诉天府早报记者,自己性格一直比较腼腆,加上没有经验,刚开始业绩并不理想。

  魏海在入职的第二个月,因为整个团队的业绩不行,全部被罚吃生苦瓜。“现在还记得那苦瓜嚼在嘴里的味道,实在难以下咽,大多都是被逼着吃的。其实这个不算企业的硬性规定,属于经理突发想到的。”魏海坦言,除了吃苦瓜这种惩罚外,体罚更是常有的事。如果当天的任务没有完成,不论男女,就会让你围着公司附近的大学操场跑15圈或者爬22层楼当作惩罚,而完成任务的就看着没完成的跑。“我曾经连续爬过好几天的22层楼,其实男生倒还好,公司的女孩子也要按照这个强度,就有些不理解了。”

  他说,不单单是员工受惩罚,负责团队的经理也会跟着一起受罚,“有一次隔壁团队的经理因为业绩不好就做了一百个俯卧撑,吓得那个团队的女生都在哭……”不过除了惩罚,魏海也表示公司的奖励制度也很明确,不仅有个人奖金,也有团队奖。


  无奈之举

  受不了管理苛刻,他只好离职了

  “每天早上一到公司就要喊口号,每天要表现得很热血很正能量,跟打鸡血一样。对员工的管理也有点过于苛刻,例如有段时间上班时间手机得上交”

  魏海说,虽然他也觉得所有销售类的公司就应该有奖惩制度,要树立一个期望或底线,不然大部分人没有动力会松散。但在去年,他决定离开这家公司,原因除了因业绩的惩罚外,更多的是受不了公司这种“狼性团队”的管理规定。

  “每天早上一到公司就要喊口号,每天要表现得很热血很正能量,跟打鸡血一样。对员工的管理也有点过于苛刻,例如有段时间上班时间手机得上交,上厕所如果椅子没有推进办公室回来还要罚站……”

  现在魏海在一家4S汽车销售店工作,回想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有收获也有教训,“对于刚毕业的我,之前的公司也的确教会了我很多销售方面的经验,但是还是庆幸离开了那个公司。”魏海建议刚毕业的同学,找工作时,除了看待遇薪资外,应该问清楚公司的管理规章,以免进来之后心里有太大的落差。


  律师

  奇葩规定不可纳入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到底如何制定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参与其中,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若不符合上述民主程序该规章制度无效。即便该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告知程序,但若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仍然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了。如果公司的规定侵犯了职工基本的人身权利,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这些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严重,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另外,针对企业体罚员工的行为,周律师指出,员工和用人单位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体罚员工既是违法行为,更是不道德的行为,伤害了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将对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健康权、生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周冬平律师提出,如果员工因拒绝体罚而被开除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目前,关于用人单位体罚问题,法律法规是有相应禁止性规定的,但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记者 万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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