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2:43:36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国家强调对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17 19:57    点击量:366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吴晶 王思北)根据国务院17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左停指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传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延续与发展,它进一步明确了救助供养对象、程序、内容和标准等。这次公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如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标准方面提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对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也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农村五保人数为531.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无”群众51.8万人。

  左停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中高速增长新常态,而以现代化、城镇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仍未完成,“三无”特困人群在经济上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社会心理上缺少基本的家庭照料和生理上老幼残疾,属于我们社会中最最困难的群体,尽管人数不多只占社会总人口的1%左右,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是守护社会基本价值底线、维持社会稳定的核心环节。

  据悉,目前我国已对特困老人、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形成了一个以民政系统为核心,残联、扶贫、住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系统相互补充的社会救助网。但在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标准、供养标准、供养水平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很大挑战。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