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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专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0 21:42    点击量:487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题: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专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

  新华社记者王琦

  宪法修改,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为人民立命的战略之举。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记者就宪法修改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进行了专访。

  李树忠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李树忠介绍,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李树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李树忠认为,这些要求为宪法修改提供了方向指引。宪法修改中牢牢把握这些总体要求,使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李树忠表示,宪法修改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李树忠说,为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性,彰显宪法价值,宪法修改总体要求和原则必须得到贯彻落实。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李树忠表示,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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