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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十部门负责人齐发声:防范金融风险是“头等大事”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3 14:38    点击量:312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闫雨昕)3月2日,银监会十个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亮相于媒体面前,就防范金融风险、资管新规进展、商业银行股权乱象等问题回应业界关切,既回顾了银监系统各个领域的运行情况,又为2018年的工作厘清思路。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今年头等大事

  此次发布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末,银行业总资产为248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各项贷款12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6万亿元,增速延续去年下半年趋势,同比增长12.6%,高于同期资产增速。2月份初步数据显示,各项贷款比1月份增加8361亿元,继续保持比较稳定的增长。拨备覆盖率为180.55%,流动性比例为49.17%,存贷款比例为69.10%。经营和风险指标继续保持稳健。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会上总结道,当前银行业风险可控,运行稳健,但金融体系仍然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隐患仍然不少。“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

  肖远企认为,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银行业监管要在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同时,积极主动化解各类风险:主要从降低企业负债率、抑制居民杠杆率、压缩同业投资、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整治违法违规业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等方面入手,深入整治市场乱象,有效控制风险引爆点,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肖远企表示,具体的风险防范落实有四个方面:一是要识别有哪些风险,二是要找到风险在哪个地方,哪个环节,风险源在哪儿,三是要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最后是要针对这些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来防范缓释和化解风险。

  而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方式方法,肖远企则指出,一是抓重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机构和重点地区。二是坚持标本兼治。三是坚持疏堵并举,在堵旁门的同时开正门,把正门开起来,并且开大、开好。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已起草

  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一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从而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后,资管新规推进的时间表备受瞩目。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告诉记者,银监会一直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工作。“近期,银监会根据‘资管新规’总体要求,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关于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一直是银监会高度重视的问题,李文红指出,推进制度建设方面,银监会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监督检查方面,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银监会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李文红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监会继续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梳理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管新规”,并将指导银行制定实施平稳过渡方案,促进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将进一步强化

  为遏制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的层出不穷,今年初,银监会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其中,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谈及加强商业银行股东监管的下一步措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强调,在落实这个办法要求的同时,银监会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

  在《办法》实施以前,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该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9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办法》中规定的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股东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这个是银监会以前的规定也有的,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规避监管现象。“目前这两个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熟,即将印发。”

  他还强调,为了推动办法的实施,银监会还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此外,银监会已经启动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探索通过股权托管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性和股权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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