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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3天就遭遇洪水 自然保护区内该建水电站吗?
文章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7 08:53    点击量:224    

  洪水的拷问:自然保护区内该建水电站吗

  截流3天即遭遇洪水,西双版纳回龙山小电站引议论

  11月24日晚,一场突如其来的“涨水”,惊动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罗梭江两岸的居民,也惊动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22日刚刚举行截流仪式的回龙山水电站破堰,造成下游水位急剧上涨约150厘米,部分居民家中进水。

  电站截流3天即遭遇20年一遇洪水

  23日下午到24日白天,西双版纳全州普降暴雨,东部勐腊县降雨量尤大。

  据西双版纳州外宣办工作人员介绍,24日下午1点,监测到入库流量和库水位激增后,回龙山水电站施工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当晚8点,水位已经上涨至临近截流大坝极限的604.14米。鉴于水位呈快速上升趋势,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下游人员已安全疏散的情况下,进行非常泄洪。洪水按预定缺口位置下泄,约120分钟后,险情基本解除。

  西双版纳外宣办发布的信息显示,此次主动破堰没有造成直接人员伤亡。

  主动破堰后,下游水位一度快速上涨。据有关部门观测,水库约1026万方水,预计流量最大达4000立方/秒,为当地20年一遇。

  仅11.3万千瓦的小电站为何未被叫停

  由于泄洪对下游造成了影响,同时电站位于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从而引发了人们对电站建设合理性的议论。

  罗梭江是澜沧江的一条主要支流,在勐腊县象明乡的一段叫小黑江。2015年开工的回龙山水电站位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小黑江与曼赛河汇合的速底村上游河段,是云南省“四个一百”及西双版纳州“四个一”重点建设项目。电站设计坝高79米,水库总容量为2.054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11.3万千瓦。

  11月22日,大坝如期截流,如果一切正常,该电站将在2019年7月实现首台机组发电。

  网民质疑:2016年,云南省就已叫停25万千瓦及以下装机的电站建设。且云南不愁用电,为何还要在保护区建这样的小规模电站?

  对此,西双版纳外宣办回应,回龙山水电站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均在云南省2016年叫停25万千瓦及以下规模小水电建设前的2012年获批。

  西双版纳州相关负责人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回龙山水电站所有手续齐全、合法”,并于25日晚间给记者发来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2月23日签批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扫描件。

  这份批复中强调:“在不影响西双版纳州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前提下,我厅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这里的野生鱼类占全国总属数40%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回龙山水电站紧临州级保护区——罗梭江鱼类保护区。

  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5月为建设单位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勐腊、尚勇、勐仑、勐养、曼搞等互不相连的5片组成,总面积约24.12万公顷,占自治州总面积的12.7%。回龙山电站工程及线路离勐仑子保护区相对较近。

  勐仑子保护区在地域上与州级保护区——罗梭江鱼类保护区基本重叠。这里拥有较完好的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澜沧江纵贯境内,初步查明,境内有野生和天然鱼类107种,占全国总属数的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与开发能否实现共赢

  一位知名的鱼类学专家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罗梭江是众多大型珍稀鱼类洄游繁殖的产卵场,一座79米高的大坝,是否会导致一些鱼类的灭绝还不好评估,但影响是可预见的。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在前文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也认为,电站距离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试验区3.4千米,工程建设将对南线河口产粘沉性鱼类产卵场和曼赛河口下游产卵场产生较大影响,导致鱼类生境产生较大变化。

  该批复要求,建设方须依法承担责任,采取集运鱼系统过坝、人工增殖放流、人工模拟产卵场和完善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等补偿措施。要建设鱼类人工培植放流站,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和驯养。要在库区及支流放流叉尾鲇、丝尾鱯等受影响鱼类,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

  此外,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还要求建设方应建立人工产卵场,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区,开展澜沧江支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而上述鱼类学专家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如果这些措施能严格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建设对鱼类生态环境的影响——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仍不能完全消除影响。”

  据该专家了解,在其他一些电站也有类似措施,但有的执行几年后就不再执行;有的虽然年年进行增殖放流,但放流的并非根据野生亲本捕捞和驯养的鱼苗,种类也难以齐全,还有的放流的是常见鱼种……因此加大对运营者的有效监管,成为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监管全流程中,应有水生生物专家介入,进行鱼类种苗的培养鉴别,提供最优化的建议,将建设与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该专家说:“从长远来看,这些生态补偿措施的效果还有待观察。”(记者赵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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