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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副部级领导带队督察农民工工作 督察结束后将进行整改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8 08:10    点击量:239    

  农民工在找工作(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6副部级领导带队督察农民工工作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日前,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这次督察将涉及查处欠薪违法行为、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等政策。

  6部门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

  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其中,重点督察由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每个督察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副部级领导带队,5个部门(单位)参加。

  据人社部介绍,此次督察的重点,包括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

  具体包括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情况;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等。

  督察结束后将进行整改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其中,在工资报酬权益方面,意见明确,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在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方面,意见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人社部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的要求,本次督察采取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结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听取各督察组的汇报,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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