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卧龙被救驴友违规:共担4万多救援费用 已缴纳罚金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3 09:42 点击量:2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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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罚款5000元 共担4万多救援费用
被救女驴友已回上海:“理解处罚决定,已交罚金”
3驴友违规穿越卧龙被困后续
12日,3驴友国庆期间穿越卧龙被困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定该批驴友的行为属违规穿越,对3名驴友作出各罚款5000元、承担4万救援费的行政处罚。12日下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两名驴友,两人均表示已接受处罚,交了罚款。
事件回放
违规穿越卧龙无人区 3驴友被困后求救
9月30日,潘女士等一行5人到达卧龙,在进山路口看见禁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公告牌的情况下,仍然从石召坡徒步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区域,先后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域。由于潘女士体力不支,出现严重的高山反应,被困卧龙爬子桥沟尾牛棚。2人留下陪伴等待救援,还有2人继续穿越龙眼、热水塘到日隆镇出山。卧龙特区公安分局调查得知,除了3名被救人员外,这支队伍最初共有5名驴友。10月5日下午,卧龙特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派出包括民警、民兵、医务人员的16名救援队进山搜救。因为被困处位于海拔约4000米的原始森林中,救援队只能徒步进山。7日,救援队找到被困驴友。山下立刻又派出14人接应队伍。10日下午4时30分,经30人救援队伍六天五夜的努力,涉嫌违规穿越卧龙无人区被困的3名驴友终被营救出山。经检查,被困女驴友身体各项指标已逐渐恢复正常,无高原反应常见的肺水肿等现象,略作休息便可恢复健康,其余两驴友一切正常。
最新进展
3驴友被罚 还须承担4.2万救援费用
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决定给予潘女士3人每人5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处罚。在此次救援中,卧龙特区、卧龙自然保护区共投入人力100余人次(含直接参与救援人员30人),投入卫星电话4部,产生生活物资、医疗药品、车辆及劳务费用总计64506.10元。被救援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为42506.10元。对其余2名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提前出山驴友,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正在联系当事人到局接受调查处理。12日下午两点过,涉事驴友潘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回到上海,理解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正常的程序,我们认罚,已经交了罚金。”另一名驴友李先生也告诉记者,他正在回家途中,已经交了罚金。10日,经过六天五夜的救援,3名驴友被30名救援人员营救出山。10日晚,潘女士经检查确定身体已无大碍,她在接受采访时说,是在网上看到徒步穿越路线后,联系了驴友同行。没想到途中出现了高原反应,身体完全吃不消了。对于此次事件,她很感谢救援队的辛勤付出,感谢一直关心自己的网友,“我很后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我非常悔恨抱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记者 杨雪 吴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