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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连休8天,你的加班费有了新变化 加班费“新高”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12:31    点击量:285    

  新华社上海9月28日电(记者周蕊)今年的国庆“黄金周”正好“撞”上了农历的中秋节,连休8天,劳动者的加班费计算也有了新变化。如果8天长假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上海的劳动者最少应该拿到2115元加班费,创下黄金周加班费“新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其中,10月1日到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到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到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今年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计算,劳动者在10月1日到4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317元。如果中秋国庆8天长假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最少拿到2115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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