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洗脑+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网络化受害者多危及稳定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2 09:59 点击量:24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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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打着盈利模式创新旗号,在日常消费中蛊惑人心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越来越多,呈现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
◆ 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
◆ 传销“黑手”加剧涉众金融犯罪:通过“精神传销”对受害者进行控制洗脑、摧残身心的复合型涉众金融犯罪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 涉众型金融犯罪涉及面广,经济损失不易追还,还容易出现投资人“抱团维权”,埋下社会稳定隐患
◆ 建议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防集资诈骗风险、净化市场环境
◆ 附文:新型非法集资活动四大特征
警惕“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金融犯罪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湖北、重庆等地调研发现,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呈现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
部分不法分子以网上搭平台、网下开门店的形式,虚实交织地渗透到老百姓吃饭、购物、投资理财等日常生活中设置金融骗局,并以传销洗脑聚拢人气,增强“客户”黏性,致使受骗群体蔓延扩散,从城市发展到农村,从中老年人发展到大学生。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打击,纵向规范指引,从立法层面彻底整治涉众金融犯罪。
无孔不入的生活化“庞氏骗局”
“3000元油卡任性购,现仅需2000元”、“先定一个小目标,挣他一台玛莎拉蒂不是不可能,在人人公益平台不会不可能”……2016年8月成立的“人人公益”全返平台,号称占领衣食住行、教育、医疗、旅游、娱乐等各大消费领域,四处鼓吹“消费即公益”、“买东西不花钱”,实际上却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骗局。
今年3月底,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专项行动中,该平台的组织者深圳人人优益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抓获,其中13人已批准逮捕。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郭丽君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至案发时,“人人公益”全返平台已发展商户5267户,消费者48505人,涉及全国26个省份,累计流入平台资金高达10亿多元。
近年来,打着盈利模式创新旗号,在日常消费中蛊惑人心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越来越多。2015年底,对外宣称电子商务O2O、生鲜界“阿里巴巴”的“水果营行”宣告倒闭,300多个门店几乎同时关停,并在多地引发顾客哄抢、维权。如今,消费全返平台又以迅猛之势在全国蔓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所谓的消费全返平台,不过是“以新养旧”的“庞氏骗局”。郭丽君告诉本刊记者,“人人公益”案中,实际上并没有消费者真实消费。很多投资人就是冲着“消费返现”的好处去投资,拿新会员的钱返还给老会员,只要新会员源源不断,骗局就不会终结。然而,由于设立了不同层级的合伙人、代理人,并能从营业额中抽取提成,巨大的二次分配很快便造成投资人资金链断裂。
打击此类犯罪,监管层面最大的难度在于界限模糊。“与‘人人公益’相似的一个消费全返平台,体量非常大,资金池已经累计到一定程度,并且开始向真实消费、实体经济发展,警方侦查取证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真实消费哪些是虚假消费。”郭丽君说。
传销“黑手”加剧涉众金融犯罪
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这类金融犯罪往往不少虚实结合,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欺骗性更强、诱惑力更大。
该经侦支队2016年侦破了“AC复利”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C复利系统”网站,通过口口相传的传统线下形式,和QQ群、微信群等网络线上形式,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引诱群众购买“AC金币”(虚拟货币)。该案发展会员约2.5万人,人员层级46层,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亿多元,会员分布于湖北武汉、恩施、黄冈以及四川等多个省市。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大队大队长刘民也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传销获利更快的特点,给已经注册账号的下线派送邀请码,要求下线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QQ群发布信息,同时发布自己的邀请码,拉拢新会员。新会员注册时要填写邀请码,犯罪分子根据下线邀请的新会员数量,提升下线的等级,并以此为标准向下线返利。当这些行为与公众理财结合在一起时就变得更加复杂。
还有一种通过“精神传销”对受害者进行控制洗脑、摧残身心。近两年,广东40多所高校448名大学生被一家名为“指路人”的公司培训“洗脑”,诱导他们签下分期付款的借贷合同,陷入债务泥沼。郭丽君告诉本刊记者,这么多大学生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是因为参加了该公司所谓的全封闭“职业培训”,一些学生近期报案时讲起被公司“挖痛”的过程,仍然痛哭流涕,像做了一场噩梦。
此外,此类复合型涉众金融犯罪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山东省潍坊市金融办金融稳定科科长范金来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由于现在警方对城区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一些电子商务机构开始转移阵地到农村地区,向老年群体渗透。
认定各异导致“无人直接负责”
在重庆市金融办网站上,《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看到,部分重庆地区投资者向该办提供注册地为大连的某公司重庆办事处非法集资线索,该办以涉事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与“属地原则”相矛盾为由,建议受害者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
“涉民间金融的经济犯罪有不少是跨地域作案的,给立案、侦查、取证都带来很大难度。”郭丽君以涉嫌非法集资的“天汇某和”项目为例介绍说,“这个项目总部设在北京,但主要作案地不是北京,在北京只有6个人报案。黑龙江反而是重灾区,光招商团队就有300人。如果以北京为主,案子很小,没法查下去;以我们为主,他们又是在北京注册成立的,涉及多地联动。”
据了解,天河区近两年立案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部分公司都设在外地,平台依托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工信部门不管,银行银监也不管。
采访中,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夏洪海认为,打击这类犯罪跨区域协调是一个难题。“需要向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反馈协调,仅凭一地公安部门无法定性,总部到底是什么经营模式,我们这里不了解。”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犯罪可以跨区域协调,网络经济犯罪当然地也可以跨区域协调,案发地、注册地都可以立案。”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晴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但‘可以’的规定并没有强制性,导致多地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立案标准,谁都能管但无人直接负责。”
披着服务咨询“羊皮”的“狼”
多地多部门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反映,部分地方一度出现密集注册以“投资咨询”、“贷款咨询”为名,实则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类金融法人。
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底,重庆工商部门大数据检测预警显示,该市以“投融资咨询”为名称的机构一年内猛增5376家,高峰时期短短几个月增加了3000多家,注册人都来自河南省某乡。
据该犯罪团伙成员交代:乡里来了一个培训班,培训三堂课,教村民们如何注册投资咨询类公司,然后打着银行的招牌到市内去摆咨询摊,让群众感觉好像是银行在进行便民服务,而在群众受到蛊惑进行投资理财后,这些人就卷款跑路。
对于这样的情况,郭丽君认为,“一般来说,老百姓认定合不合法就看有没有工商注册,而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却因为部门间信息不畅相对滞后。”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向本刊记者表示,商事改革由于后期监管不足,让市场失范行为有机可乘。“从姓名、身份证,到工商注册、中介评估、公司变更都是做假,一有债务就变更企业名,将法人代表变更为重症病人、高龄老人或残疾人,这样就难以追责。”
非法集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调研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国内比较活跃的新型不法民间金融活动有投资理财超范围经营、消费返现吸储、互联网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共资金、藏品类吸储、以销售国外基金或原始股诈骗、房产中介虚构房地产项目非法吸收公共资金等近20种。
尽管形式多样变种较多,但从各地公安部门近年来打击的非法民间金融活动形式来看,高风险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互联网金融类。这一类案件发案数量最多、影响最为广泛;二是投资理财类,通过线下设立门店、线上吸引群众参与,涉及人员较多;三是实体企业类,因融资困难转而通过非法手段向群众高息融资,一般涉案金额巨大。
山东、湖北等省市基层监管部门人士认为,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首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及金融安全,损害政府资源。
如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地方党委政府在维护公众合法利益的时候,又要协调资金、人力等众多资源,造成政府资源吃紧。
其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遭受钱财重大损失。
山东德州、潍坊,湖北黄冈等地警方介绍,一些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往往打着“互联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国家重点工程”、“扩大地方投资,发展地方经济”等旗号,损害了党和政府声誉形象。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种刑事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再次,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一些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参与人数较多,跨省跨区域特征日益突出,一旦风险爆发,就导致跨区域的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给地方维稳带来很大压力。
关口前移加大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涉及面广,经济损失不易追还,还容易出现投资人“抱团维权”,埋下社会稳定隐患。建议公安、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防集资诈骗风险、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关口前置,提高准入门槛。
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建议,要尽快推动证券法的修订,明确界定哪些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前置措施,制定“负面清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的注册、经营、宣传等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横向联合打击,纵向规范指引。
杨东建议,横向上要充实监管力量,金融办与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机制,打击“互联网+传销”的涉众金融犯罪;纵向上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创新数据库体系,数据开放共享,及时引导行业协会、民间智库正确发声,让群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金融创新。
三是立法整治多层级传销,防止涉众金融风险加剧。
夏洪海介绍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层级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国内不法分子规避法律,每个人发展到29人就停止了,总人数仍然很大,但警方受制于法律规定想打打不动。”他建议,借鉴台湾地区打击“老鼠会”的经验,从立法层面加大打击力度,只要发展一人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传销活动。
四是加大打击非法集资跨部门协调力度,对广义类金融企业执行事前审批。
倪贵武认为,司法行政部门目前都在打散拳,联合惩戒不力。“许多大案,实际上政府部门是可以事先预知事先防范的,工商、税务、商务、质检部门都可以知道其生产状况。对有风险的企业应提前向社会预警。同时,金融部门提前监测其大笔资金进入的异常状况,可以及时发现。”
重庆银监局法规处处长何秋云建议,涉及资金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哪怕是广义的,还是应当事前审批,涉众以后处理成本太高。具体而言,对高管,资本金等严加管理,不能在这些灰色地带让高杠杆无人约束,同时赋予银监部门从事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权。
同时,相关专家希望,“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责权,在现有的分头分责管理的同时,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机制。”(记者/毛一竹 张翅 席敏 徐海波)
新型非法集资活动四大特征
一是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
山东、湖北等省的监管部门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说,当前民间金融活动之所以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其具有较强的诱惑性,以“购物返现”、“资产快速增值”、“投资获得高收益”等诱骗群众,而在其宣传中又以国家政策鼓励、新兴产业等名义隐蔽其非法的本质。
近期,山东警方破获的以购物返现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的某商城案件中,涉嫌公司宣称“你消费我买单”、“三个月百分之百返现”诱骗消费者,事实上是“以新养旧”用新会员资金返还老会员的消费资金。资金链断裂后,绝大部分会员购买商品超出市场价格的部分将损失。案件侦破时,已涉及会员2.9万人,涉案金额1.47亿元。
二是借助互联网,网上网下交织,打破地域限制,传播力更强。
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爱东等人告诉本刊记者,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传播、勾连、作案的载体,通过QQ、微信、网站、社区等互联网平台,不断实施犯罪活动,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三是不同类型相互掺杂更加难以鉴别。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人士反映,一些地区出现互联网金融与传销相互结合、收藏品投资与非法集资相结合、虚构项目标的与非法吸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不同类型的民间金融形式互动交织在一起,使本就隐蔽性较强的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变得更加复杂,令群众难以辨别。
四是专业人士参与和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形成鲜明对比。
据重庆、广东两地的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拥有金融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民间金融活动,使得一些不法民间金融活动看上去更加专业和外表“合法”,普遍缺乏金融基础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群众,变得更加弱势。
徐爱东举例说,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主要集中在中老年人、退休、下岗、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一些人将养老钱、救命钱拿来参与非法集资,甚至变卖房产或利用透支、借贷进行投资,一旦遭受损失且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就会通过网上网下煽动串联聚集维权,甚至发生堵门堵路、冲砸办公地点等极端行为。(记者/席敏 徐海波 毛一竹 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