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平衡车、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最高罚50元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9 15:06 点击量:22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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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衡车、未上牌电动自行车拟禁上路
2010年9月20日下午,东三环辅路国贸桥下,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汽车频频抢道,造成局部拥堵。新京报记者 陈杰 摄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依据征求意见修改后,最快可能于今年9月施行。对于大量存在的违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草案拟设过渡期,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电动自行车须上牌
草案明确了非机动车登记种类。第十四条提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非机动车申请登记条件,草案予以明确,并对非机动车注册、变更、注销、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还提出,“本市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2014年5月18日,北二环与和平里西街交叉口,电动车一起闯红灯。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未登记上路最高罚50元
草案对违反通行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2011年5月31日,北六环,一辆电动车载着一个大人和两个小孩。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电动车载人仅限一儿童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做出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对于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草案也做出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
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近期,深圳街头出现了一种新型共享单车,车身自带电动助力,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小时。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交委对此明确表示:广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而自带电动助力的共享单车也被归为禁止行列,因此这类产品不准在广州使用。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草案第四条明确提出,“本市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出行,鼓励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未入目录销售最高罚5万
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
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第七条提出,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北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相关目录由相关部门编制,并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预计规定最快9月出台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6日,市民可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意见。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预计规定最快可在9月出台。
1 何种电动自行车算超标?
主要指设计时速超20公里、载重质量超40公斤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指标有很多项,重要指标是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重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超过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目前,电动自行车中有相当一部分,相关指标超过了国家标准,此类车辆数量比较大。这些车辆此次一并纳入规章调整范畴。
此外,老年代步车是一个通俗的称呼,一般来说,多数老年代步车是电动三四轮车,不在此规定调整范围内。
2 自有电动车超标怎么办?
将设定过渡期,发临时通行标志
对于现存的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草案提出拟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给这些车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根据草案规定,过渡期的具体设定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3 电动自行车到哪里上牌?
草案提出鼓励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也要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草案提出了带牌销售制度,这是一项便民举措,鼓励销售企业代购买者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续的细化规定,草案授权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做具体规定。作为一项便民举措,由销售企业代购买者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4 如何知道所买车合规否?
将进行目录管理,将在店堂公示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符合规定的车进行目录管理,公示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依据草案,有关目录,今后将在店堂公示,明确告知。据介绍,合规非机动车的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公示。针对企业销售不合规的电动车的情况,草案制定了相应规定和罚则。
■ 释疑
电动车使用有哪些乱象?
“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普遍,安全隐患大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
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生产、销售、购买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同时,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另外,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辆类型多,交通安全隐患大。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对于非机动车准予上路类型无具体规定。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企业瞄准上路车辆类型管理空白,设计生产各种车辆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电动滑板车、自平衡车、轮椅车等。这些车辆和工具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易引发争端,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为何制定电动车管理新规?
“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
“本市非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但依法登记注册的数量却越来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非机动车登记模式不符合实际管理需求,新增车辆登记极少。同时,相关管理规范还存在法律效力低,规定不够系统完善的问题,需要立法解决。
“生产、销售、监管不到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这位负责人举例说,交警路面管理时群众多表示:“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从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北京市非机动车违法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这位负责人介绍,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虽然对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如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二是部分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处罚主体及标准,如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等。对此,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 纵深
电动车上牌:15年前的“经验”重新被提出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草案中,电动自行车上牌再次被提出。
之所以用“再次提出”,是因为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早在2002年就试水过上牌管理,三个月以后,这场电动自行车的严管渐渐从人们视野中淡化。
15年前北京提出不再发展电动车
北京交警老孔记得,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的街头还算是“新鲜物”。
“当时电动自行车属于无标准、无市场认可的阶段。”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1998年7月,绿源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制定。1999年5月28日,国内第一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个“GB”开头的国标,被行业内认为是确立了电动车合法地位的标志性文件。
随后几年,电动自行车迎来了飞速的市场化阶段。以北京为例,2001年1月,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不到2万辆,而到了6月份,已有5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2001年,北京这个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对电动车提出“废还是存”的思考。经过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对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且明确临时牌证有效期3年,3年后北京不再发展电动自行车。北京这个做法还引起了部分地方效仿。
多数电动自行车已撞破“国标”
管理措施出台后,北京一个月内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到5万多辆。随后,交管部门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开展了集中整顿。
“当时我记得是罚款5块钱,没有几个交罚款的,我们也觉得管不过来。”一位老交警回忆说,两个月后,对无牌无证电动二轮车的严查,就淡出了人们关注的视线。
从限再到放,北京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转变源于《道交法》的实施。据了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通过。市交管局原法制处一位负责人自述,《道交法》其实是肯定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发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电动车都不能上牌”,西城区某车管站工作人员说,“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子,就不用过来了,肯定上不了牌”。东城区某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还需检查电动自行车的仪表盘,如果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也无法上牌。“一般时速要求20公里”。
倪捷将这样的上牌证明和手续称之为电动车合法化发展的壁垒。“有些地方就执行上牌执行得很好,市民上牌了以后车辆有保障,最主要是买了车就能上牌,不会有那么多准入标准。”
北京划定10条电动车禁行路段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400万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并纳入工商部门目录的占比非常小。
“按国家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有出厂合格证的才可以上牌,没有的其实身份还难以界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943个型号的车辆可以上牌,交管部门分布在全市的19个车管站免费提供上牌服务,但90万可以上牌的车辆中,只有20万做了注册上牌。
倪捷说,2003年以后,市场上大部分产品已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但其他技术标准还符合。这些车“虽然超标,但是合格”,合格的车就能通过质监和工商的关口进入市场。
速度提升、续航能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已经从最初的替代自行车的交通工具衍生成快递、送餐等行业交通工具,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大量涌入城市,对城市交通秩序的冲击。
据2015年的一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北京市发生了31404起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2万人受伤,100多人死亡。
安全问题引起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视,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次严查严整超标二轮自行车。当年3月,北京交管部门公布了10条超标电动二轮车禁行路段,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比例大,导致治安问题频发。重申原本就在法规里规定的处罚依据,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时隔一年,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又将以法规形式重回北京。交通专家段里仁多少有些隐忧,他认为,电动车上牌管理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目前在南方一些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实施比较好,但在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登记管理成本高,后续的管理也需要坚持引导。(记者 沙雪良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