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致使“洋垃圾”猖獗 看环保部如何进行“阻击”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5 21:48 点击量:491 大
中
小
7月3日,环境保护部称,将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全国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进口“洋垃圾”问题屡禁不止,而这其中,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年进口废物近5000万吨?
环保部《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介绍,全年实际进口废物4960万吨,进口量最大的四类废物为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和氧化皮。
《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同比减少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家,同比减少约7.6%。
不过,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上述有关“合法”进口的将近5000万吨废物只是官方统计数据。倒卖许可证、走私等非法进口的废物不在其中。可以推测,每年进入中国境内的“洋垃圾”远不止这个数。
据环保部介绍,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风险较小、资源价值较高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如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风险较大或利用价值低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洋垃圾”禁止进口。
近年来,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纷纷出手打击“洋垃圾”走私。2013年,海关部门通报了48家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涉案的企业,环保部门也查获了10起非法倒卖进口废物案件。
2013年,我国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到2015年6月,共立案侦办走私废物犯罪案件344起,查证涉案废塑料、废纸和废涂料、废矿渣、废电子垃圾等145.75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647名。其中,走私禁止进境“洋垃圾”犯罪案件150起,查证涉案电子垃圾、废矿渣、废涂料及废旧衣物等25.6万吨。另外,立案查办固体废物走私行政案件2215起,查证各类涉案废物52万吨。
走私“洋垃圾”存在暴利
有专家此前对记者表示:“走私‘洋垃圾’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存在暴利。国外一包数百件的旧衣物,可能不值几个钱,但偷运到中国后,经过分拣整理,每件能以几十甚至数百元价格出售。”非法倒卖“洋垃圾”和转让固废进口许可证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
而在“洋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甚至一些有毒物质也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近两年的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也给个别地区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环保部上述负责人透露,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异地交叉、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环保部从27个省(区、市)抽调了420人组成60个检查组,其中,每组分别由5名环境执法人员、2名固体废物管理业务骨干组成。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选派30名固体废物管理专家予以协助。相关地方环保部门配备1260余名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予以配合。
通过整合环境执法、监测、固废管理力量,综合运用调阅档案材料、现场勘查、取样监测、核查企业台账等手段,全面排查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对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处罚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环保部3日召开的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说。
专项行动将检查三个方面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检查三个方面: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对照环评审批等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批建不符等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排污口,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核查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部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对地方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查处、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拖延不办的,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
此前有专家提出“通过增设环境税收,提高垃圾处理成本,以控制和减少因利益驱使的‘洋垃圾’非法走私”的建议,但环保部明确表示,对经过合法渠道进口的废物,如果在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物排放行为,应当依法征收排污费;但对于危害程度高、利用价值低的废物严格禁止进口,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从源头切断有害废物的流入,保障我国生态环境不受到“洋垃圾”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