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06:44:08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

减持新规满月仍有公司顶风作案 莫把监管当儿戏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8 16:37    点击量:304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陈剑)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实施满月。一个月前的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深沪交易所出台细则,完善减持规定。

  新规针对之前市场中出现的“过桥式减持”、“忽悠式减持”和“辞职式减持”等规避动作加强监管,从信息披露、减持规模等方面作出更严格的限定,并新增特殊股东和“大宗接盘方锁定6个月”等规定。

  实施一个月来,减持新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效果初步显现,但同时,仍有不少公司顶风违规减持,挑战监管红线。

  减持预披露数创新高 减持家数、股数、金额均下降

  相关数据显示,减持新规实施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减持预披露数量创新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家数、股数、金额均出现大幅下降。

  减持新规强化了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据数据宝统计,6月以来两市共有109家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与前5个月30家的均值相比,增幅达2.63倍。

  减持家数方面,据同花顺数据显示,5月27日至6月27日,两市共有61家公司的高管实施减持股票计划;而4月27日至5月27日,共有153家公司的高管实施减持股票计划。高管减持公司家数与上一同期相比下降60.13%。

  减持股数方面,1月至3月,各月减持数量均超过10亿股,4月和5月均超过8亿股,6月以来股东减持股数降至2.32亿股。

  减持金额方面,1月至4月,各月减持金额均超过100亿元,5月减持金额94.96亿元,6月以来减持金额降至34.02亿元,与前5个月147.62亿元的均值相比,降幅达77%。

  此外,作为新规的重点规范对象,大宗交易“过桥式减持”也得到有效抑制。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减持新规公布前今年大宗交易的日均成交额为27.4亿元,而新规实施一个月,大宗交易日均成交额缩减为13.15亿元,相比新规前降逾五成。

  清仓式减持显现 十余家披露违规减持

  虽然减持新规效果明显,但上市公司高管集体减持情况仍大量存在,部分持股比例较低的高管还集体清仓流通股。如光迅科技9名董事、高管发布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不超过55万股;金地集团9位董事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329万股;名家汇4名高管拟清仓所持流通股,合计减持不超500万股。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不乏清仓式减持计划。分众传媒两位大股东计划分别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数量上限为所持股份比例的100%,意味着两位股东“清仓式减持”。还有高盛旗下公司拟清仓口子窖,硅谷天堂拟清仓联创电子。

  此外,十余家公司披露违规减持公告,公司股东和董监高“顶风作案”。

  这些公告称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就违规减持,如清水源、蒙草生态、乾景园林、星网锐捷、中洲控股、济民制药、博敏电子、鹏博士、史丹利、九州通、东易日盛等。他们减持的理由五花八门,如正在休假未能及时充分解读新规、急需资金、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家属需要资金归还借款等。事后都表示“深感懊悔和歉意”,将择机增持、投资收益上交公司等。

  青山纸业就在昨晚(2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刘洁于2017年6月19日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万股,成交金额398.16万元。减持后,刘洁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而刘洁称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而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刘洁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不少投资者表示,事后只是虚情假意的道歉,违规成本太低,如果只是“批评教育”,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从减持新规实施来看,监管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阶段。“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市场人士表示。


  其实,新规满月之际,针对减持的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6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一是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就在昨晚,红旗连锁公告称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控股股东曹世如于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10,8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证监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在监管层“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背景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惩罚是必然的。

  “红旗连锁违规减持5.8亿元才被罚600万元,这个违规成本未免太低。”有投资者认为,与大股东违规减持动辄套现数亿元相比,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场违法成本低是造成相关主体冒风险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管理层应该丰富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行为,让违法者敬畏监管,敬畏市场。”相关人士表示。

  据悉,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研究在交易结算系统中设置技术控制措施,实现前端控制;对于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前端控制的政策措施,将加大后端监控管理。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将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