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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游戏花父母上万元,谁来担责?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4 18:03    点击量:1892    

  这几日,儿童通过父母手机私自为游戏账号充值上万元的新闻频见报端。手机的普及与智能化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有了接触手机游戏的机会。为游戏账号充值、购买点卡装备、对账号实体进行处分……作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这些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

  儿童私自为游戏充值并非当然无效

  记者查阅发现,自2015年起,先后有《7岁孩子玩手游20天花3万元家长退款要求遭拒》《3天充值过万小孩子玩手机游戏惹的祸》《熊孩子玩游戏3天花掉上万元》《熊孩子“败家”防不住玩手游6天充值5万多元》等多篇报道见诸媒体。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儿童作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责任应该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儿童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不独立,而且又是通过父母的手机转钱,他们本身是没有办法承担这个责任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儿童通过父母手机为游戏充值并非当然无效,具体要以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目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而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现在我们还是以民法通则中10周岁的规定来确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后,民事行为能力界定的年龄降低至8岁。如果一款游戏的内容适合未成年人,而且又无需付费,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后就等于跟游戏服务商建立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一般属于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果需要付费,或未成年人充值金额较高,10月1日以后,如果该儿童已满8周岁,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未满8周岁,充值行为本身就无效。”赵占领说。

  无法判断使用者,谁来担责存在疑问

  曾代理过父母起诉游戏公司要求返还未成年子女游戏充值款案件的赵良善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透露,他已先后无偿为5个家庭追回未成年子女擅自充值的4.4万余元,部分家长因无法证明在游戏中消费的主体是未成年人而放弃追讨。

  “如果家长不能举证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则财产损失一般由家长承担。”赵占领认为,此类案件中家长举证存在困难。“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数时候是使用家长的手机、平板电脑注册账号并进行游戏,且又是使用家长的银行卡进行支付,游戏服务提供商很难判断充值的实际主体。”

  皮艺军也认为,在游戏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使用者,也没有办法辨认使用者身份的情况下,直接让游戏服务提供商承担损失也不合理。“毕竟未成年人在玩游戏时本身就已经享受了游戏服务,占用了游戏服务提供商的流量、空间。”但他同时指出,如果法律或者行业内有类似身份确认等游戏准入的规定,游戏服务提供商再放任未成年人沉迷和消费,则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2010年8月1日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在提供服务时还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许多企业也开发设置了防沉迷系统。例如腾讯游戏实名注册和防沉迷系统规定,用户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未满18岁的用户将受到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累计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游戏收益(经验,金钱)减半。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游戏收益为0。然而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手机游戏不像在网吧上网,可以通过实名制进行约束,只要有手机随时随地都能进行游戏和消费,如果父母或相关部门不加强监管,这种官司就会没完没了。毕竟游戏服务提供商对于用户是什么状态、什么身份根本无法掌握。”皮艺军说,在中国的亲子关系中,家庭成员共享权利义务,所以父母对账号、密码等往往疏于管理,这就带来了大量因监管不力引发的事件,比如孩子滥用家长账号给游戏充值。而在这种既无法控制使用者,又无法辨认使用者身份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确实无法判断。

  未成年人玩手游比例高,游戏分级制度亟待出台

  其实,相比较孩子玩游戏花费的金钱而言,父母更担心的还是未成年子女因过度沉迷手机游戏而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何寄华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手机游戏管理,他引用过一组数据:某机构对中部某省会城市的三所中小学12个班级的621名学生进行现场无记名问卷调查,10岁至13岁中小学生中,接触手游的学生高达96%;209名初中学生中,通过手机支付等方式购买游戏道具、游戏等级服务等的学生高达61%。

  在国外,此类问题也十分突出。据韩联社报道,每10名韩国10岁以下青少年中,就有4人沉迷于手机游戏,3人进行过手机游戏收费结算。据韩国放送通信电波振兴会《手机游戏使用形态及收费结算现状》报告书显示,10岁以下的使用者中,有40%的人每天玩手机游戏超过1小时,有10%的人每天玩手机游戏超过2小时。

  记者了解到,2004年文化部针对当时国内网络游戏主要为进口游戏产品的情况,成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而对于国产网络游戏,文化部于2013年8月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将移动游戏、PC端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产品的内容审查权下放到企业。

  皮艺军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过度沉迷手机游戏、网络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实行游戏分级制度,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或行业规范。“我们往往注重对游戏内容的审查,但游戏本身还有沉迷性的问题。不仅要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也应当对沉迷性进行审查。根据沉迷性对游戏进行分级,从而决定一款游戏适合哪个年龄段的用户使用。这个不能光靠企业自律,最终还要靠法律约束。”皮艺军说。

  赵占领也认为,缺少游戏分级制度是造成此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对游戏进行分级,哪些游戏适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哪些适合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哪些适合成年人一目了然,对于游戏服务提供商而言,也更容易对收费项目进行明确。”

  其实,目前许多手机游戏或网络游戏也有类似游戏分级的提示,例如腾讯游戏旗下的一款手游《王者荣耀》便有“本游戏适合16周岁(含)以上玩家娱乐”的提示。对此,皮艺军认为,这种提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被当作游戏分级,而只能作为一般性的提示。

  何寄华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可以尝试研发专门供儿童使用的手机,通过内置防沉迷程序对儿童使用手机时间进行控制。他还建议学校、社会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于手机游戏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些内容积极健康的游戏我们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而对于内容不好甚至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害的,要严格执行内容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将其杜绝。”何寄华说。

  对此,皮艺军、赵占领也呼吁,除完善相关法律、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网络实名制外,家长也应充分尽到监护义务,做到个人手机内账号、密码等信息与未成年子女的隔离,防止未成年子女擅自进行财产性操作。(巩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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