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观察:网贷监管细则发布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作者:董晋之 发布时间:2016-01-08 15:15 点击量:6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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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情综述
本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舆论聚焦网贷行业的发展。该文件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身份的明确规定和详细的监管要求,让业界感慨中小平台的寒冬将至。银行业方面,南京银行代销基金致投资者亏损的消息受到媒体关注,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存在的误导行为成为舆论诟病的对象。保险业方面,已有七家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信公司对税优健康保险的系统验收,距离产品面世又近一步。
二、热点解析
1.网络借贷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款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对其监管主体、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说明。《暂行办法》要求从事网贷的机构名称中必须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平台不得进行自融、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布虚假标和拆标、不得发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股票配置、不得搞股权众筹,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等。
【舆论观点】媒体解读《暂行办法》发现,这份监管细则看似宽松,实则要求严格。根据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分工,《华夏时报》认为,除银监会已经发布的监管规定外,后续仍需有数个细则才能解释清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是否也会有相应的指引性或规范性文件并无确切消息。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业界认为,目前已经实现与银行对接的P2P平台可能不足10家。商业银行出于保护自身声誉的目的,会对网贷平台提出要求,甚至比实缴资本金的门槛更高。分析人士预测,监管细化将导致网贷机构运营成本升高、利润摊薄,问题平台占比越来越低,出借人数量减少。
网民对此P2P监管细则的看法较为积极。新浪财经的网络民调显示,约41.4%的参与者认为《暂行办法》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38.8%的人认为有利于防范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19.8%的人认为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对于“P2P问题平台明年会得以有效控制吗?”,55.3%的网民认为会,36%的人认为不会,另有8.6%的网民选择“不了解”。有网民评论称,《暂行办法》强调小额分散、信息中介非信用中介等,核心还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舆情解读】业界期待多年的网贷行业监管细则终于亮相,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网络新闻报道量在《暂行办法》发布次日达到峰值4390篇。媒体在阐释《暂行办法》的同时,着重分析了此项新规则对网贷行业的影响。《暂行办法》预留了18个月作为网贷机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过渡期,这也被认为是给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网贷平台退出市场的时间。预计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和实施的过渡期内,网贷行业的变化会持续受到媒体关注。
2.七家险企首批获税优健康险资质
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同期,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养老等七家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信对税优健康保险的系统验收,目前已上报保监会等待批复。据报道,多家险企都在研发相关产品,但目前尚无税优健康险产品正式发布。
【舆论观点】税优健康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的保障意义和对投保人的减税额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长高国富认为,个人税优健康险具有政策性和普惠性的特点,是保险业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之一。平安人寿总经理赵福俊表示,税优健康险是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
对于税优健康险的减税功能,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此险种变相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个人全年购买税优险保费达到2400元,则相当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高为3700元。
网民评论中对税优健康险的讨论较少,或与相关产品尚未进入市场有关。
【舆情解读】关于税优健康保险的新闻报道在12月30日、31日达到传播高峰,其中新闻网站中的相关信息占各渠道传播总量的八成左右,此话题在微博、论坛等新媒体渠道的传播量分别约占4%,可见公众对此消息的关注度仍然较低,对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尚待提高。
从媒体报道来看,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人寿对于利用税优政策开拓健康险市场表现得最为积极。有券商发布研报指出,该税优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元左右增量保费。而税优健康险的较强的保障功能更是契合了监管层的政策导向。因而,险企在税优健康险领域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应会受到市场和舆论的双重肯定。
3.南京银行代销基金深陷维权风波
12月11日,上百名投资者因投资亏损前往南京银行“讨说法”一事引发澎湃新闻、新华网等多家重点媒体聚焦。相关报道称,南京银行曾在2015年6月份,向投资者大力推介一款“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鑫元基金,并宣称该理财产品的半年绝对回报可达13%,但产品到期后,投资者却需要承受15%的本金亏损,与理财经理承诺严重不符。上百名投资者为此上门维权,要求南京银行全额退还本金。
事件曝光后,舆情不断发酵。12月16日,多名投资人前往江苏省银监局投诉此事。12月24日,有投资者将南京银行告上法院,此案初步定于2016年1月7日开庭。
【舆论观点】每逢年末,投资安全问题的舆情敏感度均会升高。在此背景下,“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亏损15%”的新闻在12月份引发投资者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在正规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也出现本金巨额亏损问题,强烈刺激舆论神经。
此次出问题的“鑫元基金”产品,实为南京银行代销产品,“发行”与“代销”两字之差存在本质区别,成为媒体解读重点之一。融360、金融界等多家财经类媒体纷纷刊文强调,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的产品,不是南京银行发行的产品,只是由南京银行代销。相关评论文章借此分析认为,我国投资者自身专业知识储备亟待加强,如《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此次风波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充分风险揭示、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舆情解读】南京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产品时,对资金投向的错误说明,对产品出处的模糊描述,以及对低风险的一再保证,致使南京银行此次理财风波中饱受诟病。
澎湃新闻网等重要媒体引述一份关于鑫元基金的宣传单页复印件指出,该产品宣传单上明确印有“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字样,并注明了理财经理的电话和地址。而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士则对此澄清称,宣传单页上“绝对回报”、“稳健收益”等违规用语并非该基金公司所印。此方面内容或从侧面证实南京银行在代销该理财产品过程中确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对此,主流媒体用语尚较为理性,仅客观引述维权投资者言论指出南京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存在问题;少数网络媒体已刊发评论文章,直接指责南京银行虚假宣传,对南京银行声誉影响较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