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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以开发性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16:47    点击量:303    

  《国家开发银行章程》突出开发性金融特色,明确“开发银行定位于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开发银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6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600亿美元,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占全行国际业务余额30%以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储备外汇项目500余个,融资需求总量3500多亿美元。


  “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和积极响应。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取得了超出预期的合作成果。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加强金融创新,发挥好金融特别是开发性金融的作用。


  开发性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独特优势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促进世界长远发展和推动经济全球化提出的“中国方案”,沿线国家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经济合作架构,有利于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极大地促进经贸和投资发展,为区域乃至世界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更加平衡。对我国来说,“一带一路”建设将开创海陆统筹、东西相济、面向全球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当前,各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基础,下一步的关键是要深化彼此发展战略对接,推动更多合作项目落地。“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资金融通对“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关键项目落地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一带一路”建设很多重大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需要长期、大额、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同时,沿线国家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经验和财政实力相对不足,法律、政策环境差异较大,市场机制、信用环境有待完善,制约了金融资金的进入,融资瓶颈比较突出,需要探索建立有效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2016年11月,国务院审定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章程》,突出了开发性金融特色,明确“开发银行定位于开发性金融机构”,诠释了开发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二十字特征,并在机构性质、支持领域、债信政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风险管控、监管评价等方面作出专门安排,为开发银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开发银行在以开发性金融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际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特别是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与相关部委和合作国政府部门建立了密切联系,有利于做好相关政策对接;以国家信用为依托,能够筹集长期稳定的金融资金,匹配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在项目运作中注重推动完善市场机制和信用环境,有利于防范融资风险;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有利于为重大战略性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坚持规划先行、推动规划合作,能够为合作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融智支持;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等专业化子公司,能够为合作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建立与“一带一路”建设融资特点相适应的融资机制,带动各类资金持续进入,一定能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更多成果。


  开发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开发银行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相关区域业务开展,认真贯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重要精神,紧密围绕“五通”和“三个共同体”目标,发挥长期积累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投融资和国际业务经验和优势,提供全方位、多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截至2016年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600亿美元,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占全行国际业务余额30%以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储备外汇项目500余个,融资需求总量3500多亿美元。


  第一,深化银政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一方面,积极配合高访。围绕国家外交重点和对外合作布局,推动战略意义重大、前期条件成熟、工作基础扎实的合作项目列入高访成果,配合多双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自2013年以来,开发银行积极配合高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方签署140余项协议,涉及融资金额130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加强规划合作。做好与国家“一带一路”规划对接,积极参与政府合作框架下多双边合作规划研究和编制,承担哈萨克斯坦、老挝、柬埔寨、科威特等8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合作规划,以及中蒙俄、中巴、孟中印缅3个经济走廊规划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凝聚国际共识、谋划重大项目、实现早期收获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设施联通。紧密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装备制造出口等国家战略,配合新欧亚大陆桥、中蒙俄等六大国际走廊建设,在油气、电力、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融资推动实施中哈原油管道、中亚天然气管线等一批重大战略项目。支持中资企业通过设备出口、工程承包、投资等方式参与合作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既有效支持中资企业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又为所在国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出口,助力贸易畅通。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积极推动中国与印尼、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的产能合作及产业园区开发,促进合作国产业发展和提升经济活力,阿斯塔纳轻轨项目实现了中哈产能合作首个项目落地,设立澜沧江—湄公河国际产能等专项贷款,助力流域沿线国家产能合作。支持高铁、电力、电信、汽车等装备“走出去”,助力中国与印尼企业稳步推进印尼雅万高铁项目,融资支持英国HPC核电项目,实现了中国核电企业首次参与欧美发达国家新建核电项目。


  第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发起设立上合组织银联体、中国—东盟国家银联体、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与成员行开展多双边机制框架下的务实合作,并与全球98个区域、次区域金融机构及合作国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坚持双边与多边合作相结合、贷款与投资相结合、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相结合,加强与区域、次区域金融机构以及合作国中央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主力商业银行等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财务顾问、离岸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等业务,为“一带一路”合作方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助力人民币国际化,2013年以来在“一带一路”国家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超过400亿元,支持相关国家购买我国产品和服务。


  第五,支持民生发展和人文交流,服务民心相通。根据合作国发展实际,积极支持当地产业项目及工业园区开发,支持农业、林业、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发展,有效提升实体经济活力、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合作,为沿线国家之间政策研讨、业务合作、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增进了解,推动形成共识。2016年共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培训20次,参训人员903人次,国开行奖学金资助了来自18个国家的98名外国留学生。


  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开发银行始终注重防控风险,运用开发性方法,推进完善市场、信用和制度,促进建立政府间高层协调机制,发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推动构建高信用等级的借款主体,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经验和发展红利,让中国拓展发展空间,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国即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方将围绕“五通”进行深入探讨,共商下一步合作举措。相信随着论坛的成功召开,“一带一路”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开发银行将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伟大历史进程,多措并举、开拓创新,为促进区域经济实现联动增长、共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努力实现合作共赢。深化与相关部委、合作国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各国发展战略和发展需求相对接,充分考虑各方关切、兼顾各方利益,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寻求利益契合点,发挥各方潜力和优势,共同谋划推动项目实施。加强国际智库间的交流合作,夯实深化合作的民意基础。加强银政企之间的协同联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开展国际业务、促进多双边合作的合力。做好与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及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接,加强交流和资源共享,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防风险。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促进项目开发培育。“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由点及面地进行规划布局和顶层设计,提高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对内,与相关部委建立多层次沟通合作机制,参与研究制定重要战略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政策,推动国内“一带一路”相关规划编制及重大配套项目培育。对外,结合区域实际,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开展相关国别、区域和领域的规划对接合作,与合作国共同推动规划成果转化。统筹做好整体融资方案设计,完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切实推进规划落实。


  三是坚持聚焦重点,推动关键项目落地。按照《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及相关规划确定的合作重点,紧密围绕“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牢牢把握重点方向,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家、重点项目,加强项目开发储备,认真谋划推动看得准、有影响、能落实的关键项目,加快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合作、重大装备“走出去”、产业园区等领域开发一批重大项目,设计行之有效的融资方案,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期收获,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坚持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利用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等专业化子公司,以及中非、中法、中阿(联酋)等对外合作基金,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丰富业务品种,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开创投融资合作新模式,满足“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需求层次多、机制灵活性要求高等特点。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开辟新的稳定的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挥开行在多边金融框架中的影响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五是坚持市场运作,有效防范融资风险。遵循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通过机制、平台和信用结构建设等方式,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中外方企业建立良好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对“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在业务量大、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海外机构,更好地管理项目、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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