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馆”变“鱼缸” 微信转发免费领票营销“大忽悠”不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1 09:53 点击量:25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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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许昌、郑州市民相继在微信朋友圈中称“被坑了”,明明是奔着宣传的海洋馆“大型展示窗”去的,现场却是“满地鱼缸”。律师表示,涉事“海洋馆”主办方前期夸大宣传涉嫌商业欺诈。
“海洋馆”原是“满地鱼缸”
近日,一条《郑东新区新开了一家海洋馆,开业期间门票免费送!送!送!》的微信推文,在郑州市民的朋友圈里频频“刷屏”,文章声称,只要转发朋友圈并写上“我要去海洋馆玩”,就可免费领取一张门票,每天仅限前500名,先到先得。未得到赠票的市民,就需要花费40元购买门票。
4月8日,“海洋馆”开业当天,不少郑州市民大呼“上当”:所谓的“海洋馆”,不过是临时租用了建业5D生活馆的场地,里面则是一些鱼缸。众多网友吐槽:“有这闲钱还不如去花鸟鱼市场逛逛。”
据记者调查,展馆内部是一个半回环式的走廊,稀疏排列着两排共10多个直径50厘米、一米多高的圆柱形或扁圆形鱼缸。
随后不少消费者抱怨“被坑”,微信朋友圈里又盛传起了《海洋馆免门票骗了许昌骗郑州?这次安阳会不会被骗?》《我的天呐!传说郑东新区新开的海洋馆真相竟然是这样》等文章。4月9日,涉事“海洋馆”开业一天半便停业。
在建业5D生活馆大厅一楼商业部,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建业5D生活馆的“关于海洋生物展停业”的公告。该公告称: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使用我司场地开展海洋生物展览活动,因活动期间宣传不当及活动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我司于9日勒令其停业,原定展览到4月16日的时间,调整到4月9日结束,后期不再恢复营业。
类似“套路”多地出现
这个被网友质疑的展出,其主办方是“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位于广西玉林市,主要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婚庆、会务策划等。
今年3月初,广西就有媒体曝出当地出现过类似新闻,同样是通过“转发朋友圈免费领门票”方式,吸引市民把夸大宣传的推文转发到朋友圈,到头来同样是“满地鱼缸”。
记者发现,今年清明节期间,河南许昌市民刚刚遭遇类似事件,在不少许昌市民还未从气愤中回过神,在郑州这一幕再次上演,同样是群情激愤。不禁令人发问:在微信朋友圈夸大宣传,是主办者无意为之,还是恶意欺诈?
记者拨打郑州涉事“海洋馆”微信推文中留下的两个手机号,均无人接听;拨打许昌涉事“海洋馆”微信推文中留下的手机号,问及相关情况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气愤地表示“不知情”并挂断。记者随后再次拨打,该手机已关机。
网友评论说:举办“海洋馆”展览,河南许昌是4月2日至4日,郑州是4月8日至16日,宣传图片和营销手法雷同,现场布置相差无几,每次仅展出几天,完全是“骗完就跑”的节奏。记者向许昌市委宣传部核实得知,郑州出现的“海洋馆”和许昌出现的“海洋馆”是同一家公司所为。
据了解,涉事“海洋馆”主要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通过免费送票,发布“奇幻”的海洋生物图片等吸引人转发推文,短短几天就“刷爆”朋友圈。
记者联系腾讯微信团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微信平台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营销的行为,在微信平台的运营规范当中,也明确提出对于违规广告的处理态度。当然,微信作为一个平台,也不得不承认没有能力去核实这类活动的真实性,用户一旦遇到虚假广告信息,可以第一时间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微信官方会全力配合调查。用户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文章页面右下角投诉入口,审核团队根据用户反馈进行处理,删除违规文章,封禁帐号功能,情节严重的封禁帐号。
该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所反馈的几篇文章已经删除,微信平台对此类信息绝不姑息。
针对涉事“海洋馆”被勒令停业一事,建业5D生活馆物业处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是受骗者,对方只是暂时租用了生活馆的场地。”
律师:夸大宣传涉嫌商业欺诈
在建业5D生活馆大厅一楼贴着一封“致歉信”,落款时间为4月7日,落款单位为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主要内容为:“我司在建业5D生活馆二楼开展的海洋生物展览非海洋馆性质,此次展览的几十种海洋生物是以水族馆鱼缸形式展示,为临时性展出”,“针对前期宣传给广大市民带来的困惑和误解,我司表示歉意。”
针对涉事“海洋馆”的行为,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强说,涉事“海洋馆”主办方前期夸大宣传涉嫌商业欺诈,应退回被夸大宣传误导的消费者的票款,如果不退且金额较大就涉嫌构成诈骗罪。
对个别微信公众号发布夸大宣传推文的行为,魏德强指出,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行为有两种,若明知虚假信息而发布,则构成商业欺诈的共犯,否则,不构成欺诈,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览会的举办一般涉及面比较广,应该由举办者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未经申报批准的,都应是非法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魏德强说。
腾讯微信团队负责人说,微信的帐号主体是平移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资料,都是公开有效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重点治理,微信也会全力配合。
此外,有专家建议,个人不要盲目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一旦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就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义务。(孙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