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拟推26项新规补短板 将股权转让纳入审查范围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3 09:41 点击量:27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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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底上任以来,于近期掀起一场银行业的“监管风暴”,40多天出台多项措施,并处罚17家银行等,4月12日,再次主动“补短板”。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7号文”),将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同时宣布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4月10日,银监会宣布恒丰银行因18项违规被罚800万元,此次银监会7号文中有多项内容涉及恒丰银行此前的违规事项。
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在银监会制定的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中,包含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26个项目。
其中,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16个办法或指引。
同时,银监会将推进《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并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银行应要求股东承诺合法行使权利
近年来,多家上市银行股权频频变动,引发举牌资金来源以及股权转让或变更等讨论。
银监会7号文称,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主要是针对股东管理。银监会将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审查其资质;将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此外,7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
在银监会跟随7号文一并公布的“补短板”项目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被列入制定类项目。
多家银行频现股东股权变动
近年来,多家银行股东和股权出现变动,引发监管关注。
2014年底以来,安邦频频举牌民生银行并成为大股东,不过,其在民生银行的股东资格目前还在审批中。按照监管规定,银行的资本金出资须是自有资金。2月20日,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换届,现持股民生银行16.8%的第一大股东安邦保险集团,在本轮换届中提名了两个董事席位,他们均当选。
2016年末,恒丰银行被爆出其高管通过各种手法,将逾430亿元的银行受托资金体外循环,借道多个外部机构,以实现对恒丰银行持股。
3月2日,刚刚履新银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即表示,民营银行有助于提升金融覆盖度,但绝不能成为个人(大股东)提款机。
而在港股上市的徽商银行大股东则与董事会打起了股权战。2016年6月以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控制的多家“中静”名称的公司,接连在二级市场增持徽商银行股权,导致该行由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已经低于25%的港交所红线。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看点
将制定P2P信息披露指引
P2P信息披露指引和网络小贷指导意见将成为率先弥补的项目。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并公布了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包括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共26个项目。这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与《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被列入了16个制定类项目。
野蛮生长的P2P于2016年8月首次迎来监管文件,银监会下发网贷监管办法。为防范P2P网贷资金挪用和卷款跑路风险,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
至于网络小额信贷,在P2P监管落定之后,成为了诸多互金平台追逐的对象,引起了监管关注。
今年2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举办的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表示,基于互联网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银监会正在研究网络小贷相关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在全国性指导意见和办法出台前能够慎重批设。
■ 案例
“7号文”指向恒丰银行多项违规事项
继4月7日银监会披露恒丰银行等被处罚之后,4月10日晚间,银监会披露恒丰银行被处罚的细节,恒丰银行因18项违规合计被罚款8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4月12日公布的7号文中,提到的加强股东行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内容,在恒丰银行的违规事项中均有体现。
银监会在处罚决定中称,恒丰银行存在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等多项违规行为。
在经历了高层人事“地震”后,恒丰银行的股权也陷入变动的迷局之中。2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八年的外资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已于2016年11月末起急售恒丰银行股权,买家在2016年12月下旬进入最终竞标阶段。
除了第二大股东传出撤资,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可能也将易主。该消息称,山东省有计划通过鲁信集团购入恒丰银行约2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此事在银监部门、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恒丰银行董事会等多层面协调中,目前已取得了第一步的进展。
今年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谈及恒丰银行时表示,恒丰银行正在进行股改,规范公司治理,条件成熟时上市。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恒丰银行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昨日,记者向恒丰银行询问股权情况,未获正面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股东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显著,监管层从股权角度入手监管,顺藤摸瓜,才能正本清源。(记者 金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