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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文章来源:求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7:40    点击量:330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这样一套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胜利闭幕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今年“两会”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国体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决定着国家其他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通过普遍、平等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有着根本区别。西方的议会主要体现为立法机构,而人民代表大会是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西方国家的议会与政府、法院之间是“三权分立”、相互掣肘的关系,而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始终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运行,都为最广大人民服务,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西方的议员是职业政客,代表的是个别群体的利益,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则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了国家权力的主体始终是人民,能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地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诞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既能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和行动,实现了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保证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我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发挥我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心聚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政党关系上的体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在我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我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是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包括中国民主同盟在内的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先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多党合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同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不搞一党制。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党派的关系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作用的加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协作的基本方针。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既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那种你上我下的权力争夺型的政党关系,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那种权力垄断型的政党关系,而是一种民主协商、肝胆相照的崭新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就告诉我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中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是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这一政治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机制,拓宽了民主渠道,汇集了各民主党派等各界各方面人士,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行这一政治制度,强调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和独特优势。这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目标下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在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但是,越接近奋斗目标,遇到的阻力和压力越大,越需要汇聚起全民族智慧和力量。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强大正能量。(钟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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