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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新规催生平仓纠纷 极端情况谁来买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1 20:36    点击量:486    

  今年6月下旬,A股市场经历了一场罕见的股市震荡,大量散户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7月1日晚间,证监会推出两融新规。该新规中新增诸如取消“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在2个交易内日追加担保物且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的规定等。与此同时,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和比例要求,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法。

  新规的出炉,增加了维稳背景下风险控制的灵活性和弹性。但是,灵活性和弹性犹如一把双刃剑,因此产生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于平仓时间的纠纷。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那段时间,平均每家营业部有3~5个这样的案例。

  广西北海纠纷案

  杨林(化名),是广西北海市一个老股民,1997年入市。今年年初,他有资金70万元,持有73000股东方电子,5500股柳工股份。在6月中旬5000点高位时,杨林购买2只股票共计市值曾达120万。

  此后,杨林为了提升收益,在西南某券商融资57万(包含利息在内),购买了柳工股份41000股。然而,6月下旬,股市巨幅下跌,杨林购买的东方电子和柳工股份跌幅均超过60%。他的股票融资担保比例在7月7日收盘后为129.5%,低于130%的比例要求。

  根据该券商融资合同规定,担保比例低于130%后,实行“T+2”工作日,即给客户2天时间,补充现金或者卖股票提高担保比例至150%。

  7月8日,杨林收到该券商的催促,要求他卖股票提高保证金,因为接近130%的警戒线。杨林考虑到来自证监会的利好政策不断推出,预计股市可能会反弹,所以坚持没有于7月8日卖出,因为追加担保金“T+2”最后一天为7月9日。

  为了确认7月9日是补充担保物的最后一天,杨林还特意拨打了该券商客服,咨询了其账户融资情况。7月8日收盘,其股票担保比例为119.5%。“客服告诉我7月9日是最后一天,需要把担保比例提高到150%。”杨林称。

  谁料,7月9日早上6:00,杨林收到该券商短信通知,强令其在当日早上10:00,也就是开盘半个小时内将担保比例提高到150%,不然就会被强制平仓。精神高度紧张之下,杨林在开盘后10分钟内,把全部股票清仓,共得10万元现金。

  但是,众所周知的是,20分钟以后,沪深全线上涨,东方电子和柳工股份均涨停。杨林认为,“我个人的巨额亏损,该券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关键的一点是,融资合同里是T+2,给客户2个工作日追加担保物。该券商7月9日早上6:00突然临时告诉我上午10点前必须追加保证金比例到150%,使得我情急之下蒙受损失。”

  不幸遭遇

  因风险揭示不足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券商两融部门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券商的做法比较极端,券商普遍不会提前进行平仓。既然约定给客户2天的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就应该7月10日早上10:00强平,而不是提前一天在7月9日早上10:00,临时通知客户强平。”

  该负责人补充称,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该券商与两融客户的合同里说明了可以视情况调整强平时间,客户在签字时意味着已经同意和接受证券公司可能的这个行为。毕竟当时的市场状况相对特殊,所以券商也会因特殊情况作出调整。所以,上述券商的行为没有违反其合同条款的规定,但是存在风险揭示不足的问题。

  总部位于上海的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券商风险提示不够充分,造成客户无法意识到严重性。此外,出于对本金安全的考虑,该券商提前强平。他们没有及时调整和修改适合该公司当时情况下的合同,导致背道而驰的结果,引起客户投诉在所难免。”

  据了解,在7月1日,证监会推出两融新规当晚,多数券商就开始研究如何修改平仓措施,从而避免大批平仓。

  东方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虽然上述券商的行为合法、合理,因为该公司的确是在按照与客户间的合同要求操作,并且也符合证监会要求,根据券商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是其处理方式不太得当。”

  “于情于理,券商应当与投资者进行协商,而不是直接强制平仓。”东吴证券两融部总经理和上述东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有着共识。

  证券公司

  强平背后是压力

  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本身需要严格控制风险。

  从证券公司当时突然要求投资者进行强平的行为来分析,东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称,“这是当时救市成功了,如果当时未成功,会不会有投资者又反过来问,你为什么没有提前强制平仓,减少我的亏损?”

  据了解,根据证监会新规要求,对于T+2,券商有自由裁断权。所以,从券商的角度来看,并没有违规、违法。不过,该股民从最高市值120万元跌到10万元,券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诱因之一。

  东吴证券两融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出来后,我们火速开会进行研究,来修正我们的合同,以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从而减少平仓数。”鉴于当时此类案例特别多,因此,证券公司应当多为投资者考虑,处理方式应更加人性化,提前规避此类亏损的产生。

  不过,券商在当时也承担一定的压力。

  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一方面,投资者若不及时清仓,证券公司就得帮你追加保证金,对于上市券商而言,需要通过董事会批准,流程相对复杂;另一方面,追加保证金若通过证券公司操作,证券公司会因此承担较大风险。这也是证监会所不允许的。换言之,可以理解这是当时上述券商相对谨慎操作的原因。

  据了解,通常“T+2”在第二天早上10:00完成,但是很多时候券商会在“T+1”13:00开始操作。

  上述深圳券商两融部负责人称,该案例中的老股民,应该熟悉两融的规则。但散户亏损金额较大,心理自然无法承受。不过,如果让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不符合行业规则,毕竟合同里没有要求赔偿责任。

  上述上海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一个股民赔偿10万,一家普通证券公司大概有60万个活跃股民,相当于赔偿将产生600亿费用。这个数目不容小觑,亦是对证券公司的极大压力。

  残酷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课

  今年6月的股灾,令身在其中的股民蒙受损失,但另一方面,也给投资者进行了一次残酷的风险教育课。

  由此可见,“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投资者会涉及真枪实弹,面临真切的实际亏损。所以,投资者在股市里需要控制仓位,这是避免亏损最核心的办法。”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收益率定仓位,年化收益率为10%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对于运营一家公司而言,净利润保持每年在10%左右增长是非常好的,符合经济法则。

  东方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称,“该股民相当于加了1.5倍杠杆,必然冒着高风险。散户应尽量不要加杠杆,或者是在承受范围内操作小杠杆。”

  该负责人补充表示,散户尽量不要做两融,因为两融业务对投资者的条件和技术都有较高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还有足够规模的资金来承受风险。从技术层面而言,投资者需要对宏观政策和市场走势有着深入研究和掌握把控,抗风险等级要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两融集中爆发风险而引发的股市震荡,即便是机构投资者,仍不乏不能自如进行应对行情突变者,更何况散户。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应及时与投资顾问沟通,加强自己的风险意识。对于投资顾问而言,更需尽职尽责,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及时与客户交流。(记者 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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