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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1 12:21    点击量:337    

  法治筑基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指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还需要对其不断加以完善。习近平同志强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应将协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各级各类立法实践中。一方面,在全国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中解决不协调问题,明确法律法规的逻辑层次与效力等级。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教育领域立法中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今后可能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这些规范条文的逻辑层级和效力等级是怎样的,其中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我国现行立法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状况需要改变。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订的立法法对此也作出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应坚决纠正抄袭、重复其他地方各级同类立法的做法,充分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及规则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品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政府。以开放发展理念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围绕各级人民政府拥有和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法确立更加严密规范的行政权力设定和行使规则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协调发展理念合理规制政府各个部门行使的权力,使之彼此配合、形成合力。以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措施,应惠及尽可能多的民众。比如,一些城市在制定限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规则时,需要审慎考量,进行合法性论证,兼顾城市治理与方便民众。以创新理念广集民智、广开言路,虚心接纳批评建议,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树立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形象。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促进司法公正。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畅通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渠道,在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具体案件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涵养和培育现代司法文明。这需要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司法成就,概括、尊重并严格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实现司法对社会利益的合理调节、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特别是基本人权的充分保障。应吸收世界各国司法权力配置和司法权运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进程,加强司法制度与其他社会治理制度的协调互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渐进而稳妥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社会公众进行负责任又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治建设创新,在关系自身利益及所在群体、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方面依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依法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处置,共同维护所在群体与社区的公共秩序,通过法治方式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拓展社会自治空间。培育更为广泛的社会治理主体,创新多样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培育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党内法规。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我们党已将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在党内法规建设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是要秉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与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法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文化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应以开放的胸襟和气度,尊重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符合中国实际、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法治理论。法学理论工作者应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吸收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将创新作为推进法学理论研究的灵魂,坚持问题导向,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完善,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应特别强调,法学理论研究简单套用西方现成的理论行不通,必须回答中国的现实问题。应多接“地气”、多与国情结合,着力打造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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