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12名被菲宣判无罪中国渔民回国 曾被判6至12年监禁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22 20:38 点击量:31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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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晚,12名被上诉法院宣布无罪释放的中国渔民返回中国。这12名中国渔民于当晚搭乘厦门航空公司MF820航班,于晚上10点左右离开马尼拉,前往厦门。
中国侨网1月21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1月20日晚,12名被上诉法院宣布无罪释放的中国渔民返回中国。这12名中国渔民于当晚搭乘厦门航空公司MF820航班,于晚上10点左右离开马尼拉,前往厦门。
这些中国渔民在一封感谢信中对在他们被扣押期间帮助他们的中国大使馆领事和华社人士表达了谢意。
感谢信说:“我们万分高兴,终于可以回家了。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李霦生律师,他哥哥菲华商联总会董事兼理事长外事助理李雯生先生 ,及菲华商联总会名誉理事长庄前进先生、理事长张昭和先生、外交主任施超权先生和外交秘书林清辉女士在得知我们在2014年8月5日被判6-12年不等的结果后,无条件地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上诉打官司,在李律师的努力下,我们终于可以早早回家了,谢谢你们。”
“还有在我们刚被抓的时候,福建商会的许明志先生,给我们送了钱和生活用品,在我们被送到巴拉湾省普林塞萨港监狱以后,一直以来是巴拉湾这边的蔡和平先生给我们提供的大米等物品,嘉南学校的老师和中华基督教会也来看我们,一直关注着我们的使馆的各位领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关心和安慰,你们辛苦了。还有过世的蔡金钟先生也去探望我们给我们带生活用品,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在默默地帮助我们的人,谢谢你们。”
据报道,这12名中国渔民于2013年4月在从印度尼西亚返回中国的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被迫在图巴塔哈群礁上避难,因而被菲律宾当局拘捕,并被控在图巴塔哈群礁非法捕鱼。
2014年8月5日,巴拉湾省普林塞萨港法院判决这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被判处6年至12年不等监禁。12年是菲律宾对“非法捕鱼”者判处的最长年限的监禁。此外,他们每人还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船只也被没收。
据报道,上诉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裁决释放这12名中国渔民。
释放令显示,因为检方未能证明这12名中国渔民的罪名“无可置疑”,上诉法院推翻了普林塞萨港法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的判决,这12名渔民全部被宣布无罪。上诉法院还下令立刻释放他们并归还被没收的物品。但由于姓名出了问题,这12名中国渔民的遣返令无法立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