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成都一茶餐厅陷合同纠纷 遭断水断电还被撬门搬物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5 08:38 点击量:22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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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茶餐厅的股东张先生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
11月21日,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国际金融中心的艾派克茶餐厅处于停业中。法人代表钟先生称,当日下午,数个男子突然冲进茶餐厅,准备撬开库房门取走物品,股东张先生前去阻止却受了伤。
去年12月,艾派克茶餐厅与成都全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农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在对方的一块180平米的场地上经营起来。今年9月30日,农业公司突然要求解除协议。10月8日,钟先生国庆大假后回到店里,发现店内水电已经被切断。
对此,农业公司代理律师称,由于茶餐厅违反了协议,公司通过律师函提出解除协议,并于11月10日在报纸上发布了公告,告知对方在11月20日前与农业公司联系,商议相关物品处理事宜。由于期限已到,茶餐厅仍没有搬离,才有了搬取物品的行为。
停业/茶餐厅被警戒线围住
11月21日下午6点半,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楼东侧,艾派客茶餐厅的吧台处拉上了一条警戒线,并立起了“禁止入内”的标识牌。
33岁的茶餐厅股东张先生从医院赶了回来,看到原先放在库房里的磨豆机摆在了库房门外。他说,约两个小时前,数个男子突然冲到茶餐厅库房,想要撬开库房门,他上前阻挡时受了伤,诊断为“右肩部及左踝关节软组织伤”。
张先生介绍,这家茶餐厅是钟先生、安娜(化名)和他共同投资的,钟先生为法人代表。去年12月30日,钟先生与农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将1楼东侧一块180平方米的区域租下,合同约定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今年2月,茶餐厅开业经营。
起诉/请求履行合同并索赔
钟先生告诉记者,9月30日,农业公司的相关人员突然告知,茶餐厅需要搬离——因为他们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10月8日,钟先生发现店内水电已经被切断。
“我们没有任何欠费行为。”安娜出示了相关票据,并拿出了两张物品交接往来记录。记录显示,每月,钟先生会向固定的接收人发放2万元的代金券。随后,安娜拿出了一张盖着两家合作公司印章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复印件上表明,茶餐厅为农业公司外来办事人员以及入驻单位人员提供休息服务场地,并负责出资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及经营。每月,茶餐厅需向农业公司按照20元一平米的标准,缴纳物业费。此外,茶餐厅每月制定1万元活动消费券、1万元指定饮品券,通过农业公司发放给相关人员使用。
安娜称,目前茶餐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农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做出相应的顺延,并赔偿非法撬门损失和张先生的治疗费和误工费。
焦点/单方“毁约”到底为何
钟先生称,茶餐厅此前多次要求农业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履行。对此,农业公司代理律师陈女士称,农业公司向茶餐厅“无偿提供了场地,每月收取的费用并非租金,而是管理费。”而农业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是因为茶餐厅违反了合作协议第二条第2项:经营管理混乱或被入驻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投诉,农业公司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当记者问到茶餐厅具体的违反事项,陈女士没有具体作答。
陈女士称,21日搬离物品是因为“担心物品丢失,造成额外的损失”。陈女士认为,这些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律/师/观/点
撬门行为法不能容
就此事,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瑶认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农业公司如果依据第二条第2项条款解除合同,需要提供茶餐厅存在“管理混乱或被入驻单位和外来人员投诉”的证据,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茶餐厅可以据此索要违约赔偿。另一方面,如果茶餐厅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形,农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是一种商业手段,法律上并不禁止。但如果对方确有撬门行为,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如果撬门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或人身的伤害,对方还可以据此索赔。
华西都市报记者毛玉婷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