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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通知要求 结合教育工作实际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14:36    点击量:297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 万玉凤)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通知,对部属各高校党委、直属机关单位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作出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具体环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通知》指出,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意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党内规章,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教育系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高地、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各学校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选准用好干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各学校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意见》的学习教育。各学校各单位党政班子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意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学习掌握《意见》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的各项制度性约束和规范,逐条对照《意见》内容,进一步明晰自身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学习贯彻《意见》,学是基础,重在落实。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起来。

  《通知》指出,要通过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考核来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把握好干部标准,把功夫下在平时,要注重分析研判,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对干部有关问题辨析甄别,对有关对象进行重点研判,要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要改进考察方式,提高考察质量,强化任前审核把关措施,在集体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末位发言。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各单位党委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将作为履职尽责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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