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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08:35    点击量:303    

    进城落户农民“三权”实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1日,国务院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为推动我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我国各城市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同时确定,在转移人口落户时当地与外地非户籍人口实行相同落户条件,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这也意味着,近5年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

    较以往政策由于执行主体不明确难落地不同,《方案》更具操作性。具体来看,在落户方面,方案指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包括农村学生、参军进城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达5年的、举家迁徙的农村转移人口,以及新时代农民工等。同时省会及以下城市则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以农村籍高校毕业生为例,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而对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方案》明确,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以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针对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不同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而在大中城市方面,《方案》指出,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同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对于超过300万常住人口,且执行积分落户的城市,在落户条件方面,大城市不允许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此外,《方案》在对城市设置落户条件有具体规定的同时,也表示将完善落户的配套政策。

    对于农民进城最担心部分,农民的“三权”,《方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需注意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公共福利方面,《方案》强调,进城落户农民需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同时,医保方面,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社保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副院长文辉指出,户籍不仅仅是制度单体,其包含了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与福利,此前地方政府多回避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因此,此次《方案》还提出专项检查、把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结合起来、纳入审计监督等,这是要突出政策的成效,使1亿非户籍人口能够在城市真正落下来,待得住,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 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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