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最美野长城”整改方案月底前上报 问责主要责任人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1 08:05 点击量:22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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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经过维修后,部分长城呈白色水平面状。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摄
■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官方:确实不好看”追踪
针对社会热议的“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已于上月公布调查结果,指出“抹平”措施未备案等问题,已严重影响长城风貌,并提出处置意见。
日前,国家文物局已发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依法调查并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并在10月31日前上报整改方案。
要求问责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9月底,原本“野性十足”的辽宁省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被“抹平”一事经媒体曝光(本报连续报道),引起社会热议,国家文物局就此派出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实施抢险工程时,对约780米归安后的石砌长城墙体顶面使用“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专项设计不完备、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备等问题。
昨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致辽宁省文物局的《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指出“抹平”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文物局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月底前上报
针对此次修缮影响长城面貌的问题,国家文物局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应当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切实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同时,国家文物局要求辽宁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存在的工程管理、施工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
尤其是针对工程中部分标段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措施须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应当在10月31日前上报。
整改落实完成后,国家文物局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应当重新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须报国家文物局。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进展
●9月21日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的消息引发热议,辽宁文物部门称“确实不好看”。
●9月22日 国家文物局责成辽宁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评估。
●9月23日 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成员表示“所谓水泥路面并不存在,工程采用的是三七灰土外壳,起保护作用”。
●9月25日 新京报记者多方调查后证实,该段长城在修缮时涉嫌违规使用水泥,并且在修缮不到两年时间里,已出现路面下陷、墙体凸起等现象。
●9月27日 国家文物局公布调查报告称,“抹平”措施未备案,存在施工粗糙和掺用水泥等问题。(记者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