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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夫妻生娃新规将出炉 五种情形可再生育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8 11:28    点击量:235    

  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透露公众期待已久的关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形的生育法规。他表示,由于今年实施的新《条例》未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作相应调整,引起了所涉群众的质疑。按计划,该修正案草案将于9月29日进行表决。

  再婚夫妻

  数种情形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三项“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合法生育子女

  奖励假拟延长50天

  段宇飞说,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明确农村居民

  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另外,修正案草案中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对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将对农村居民的征收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记者杨洋)

  (原标题:再婚夫妻生娃新规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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