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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已上报 收入将源自收税收费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8 08:13    点击量:355    

  来自交通部的消息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地方法制办意见,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未来将构建“收税”与“收费”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

  我国收费公路入不敷出的状况日益严重。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总额为4097.8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净增181.8亿元,增长4.6%。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净增1798.0亿元,增长32.8%,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一直在成倍扩大。2013年的通行费收支缺口为661亿元,2014年飙升至1571.1亿元。2015年通行费收支缺口达到3187.3亿元,比2014年的1571.1亿元翻了一番。另外,收费公路的债务规模也在扩大。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净增6042.3亿元,增长15.7%。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规。然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版一直“难产”。

  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该版本“收费到期、延长收费”的思路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

  2015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完成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7日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正式上报。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了国务院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6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据记者了解,最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版本将按照“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理念,构建“收税”与“收费”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其中,非收费普通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由公共税收和一般预算负担,占公路网总里程的97%左右;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建设和养护,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负担。

  根据最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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