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人才新政“30条” 创新人才或成最大受益者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6 10:47 点击量:237 大
中
小
9月25日,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30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相比上海去年出台的包含投资人、创业者直接落户等内容的《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20条”),这次出台的人才“30条”在人才“20条”基础上有所增减,增加部分多侧重在“创新创业”领域,减少部分为“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内容。
上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人才“30条”,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新的人才“30条”对去年最受关注的“人才落户”政策并未进行大规模改动,增加的条例与高校里“青椒”(即青年教师——记者注)以及大学生相关度更高。
比如,人才“30条”比去年更明确了一个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围绕这一目标,人才“30条”新增了“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并购、建立研发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吸引海外一流高校来上海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建立地区总部或者研发中心,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落户上海。
人才“30条”还首次提出要“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
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人才,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事项。深化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人才“30条”还增加了“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提出要在上海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大学,在自主招生、教师评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创新。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差别化发展,建设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志性学科,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建立上海市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型在沪教育部直属高校,增量部分向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倾斜。建立上海市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优化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更加符合职业岗位特点。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政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才“30条”还专门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打开一条通道”。要求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深入实施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用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沪从事博士后研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生规模。
与高校“青椒”相关的新增条例还有“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制度,以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职称方面,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根据上海人才“30条”的第11条,上海将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建立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模式,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的社会化管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研究、评估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人才资助机制。建立人才计划备案制度,市财政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安排资金。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平台,整合单位和个人申报、评审评估、资助奖励、社会监督等功能,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
此外,还有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增条例,均对高校“青椒”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指引性的保障措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