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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飓风”席卷影业 “内容为王”无可取代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4 11:47    点击量:250    

  新华社石家庄9月24日专电(记者任丽颖 高博 李俊义)近年来,互联网公司携巨资涌入电影业,一方面拓展了传统影业的发行渠道,另一方面也为电影制作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后盾。在第25届金鸡百花电影节上,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互联网将逐步改变传统影业的格局,但电影产业的核心价值及行业规律依旧不会被撼动。互联网企业必须尊重电影本身的行业规律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实现双赢。

  2014年是互联网公司挟资本之力全面进军电影业的一年,从之前“小打小闹”到产业链全面布局,互联网公司争相进入电影产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数据显示,2014年296亿元票房中有40%由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贡献,这个数字较2013年提升了60%。自此,互联网及电商网络销售、在线选座模式开始深度影响影院经营业务。

  2016年7月,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宣布发起设立目标为20亿元的文化产业基金,成为互联网巨头掘金电影产业的又一标志性事件。8月,中国电影、上海电影、幸福蓝海集中登陆A股市场,也折射出电影产业与资本联姻的热情。

  2014年,喜剧片《心花路放》在国庆档发行放映,片商与“猫眼”在线销售平台的票务合作,成为互联网公司从销售走向发行的标志性事件。

  据《心花路放》制片人王易冰介绍,电影与电商合作在“猫眼”进行独家预售影票,最初期望卖出200万张票,六七千万元收入。最终这部电影收入11.64亿元票房,成为国庆档最大赢家。

  “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猫眼’的预售模式经市场实战验证,成就了一次成功的互联网发行模式。”王易冰说。

  中国电影出版社副编审类成云分析了电影发行互联网化的优势:在线售票网站的预售票房模式,能够先验性地对票房进行估算,还能够帮助院线分担销售压力,到未来甚至可以包办所有的票,另外还能从在线售票网站中分得一定的补贴和推广资源。

  互联网除了在电影的发行环节进行拓宽尝试外,在投融资方面也给电影行业带来一定影响。拍电影网培训主管单万峰表示,电影产业作为一种创意产业,市场竞争激烈,投资风险很难控制,加上其本身没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融资自然相对困难。越来越多的电影公司选择与金融机构联姻,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当然,尽管“钱”景可观,但道路依旧曲折。以近期上映的《封神传奇》为例,上映两周过后,票房为2.83亿元,此后一直不见增长。而这部历时3年拍摄而成的电影,投资成本达到5亿元。

  近期,阿里影业发布盈利警告,今年上半年的净亏损超过4亿元。业内人士分析,作为跨界进入电影行业的代表,阿里影业虽然背靠互联网的大平台,但这并没有让其在内容创造上获得成功。

  电影产业与市场研究专家、电影发行人刘嘉表示,尽管互联网平台优势明显,但依旧不能改变电影产业的规律——创意和内容为王,不能改变电影行业的产业核心价值观。观众进影院体验的是一种文化内涵,电影本身创造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是互联网所不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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