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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打击停牌老赖 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16:07    点击量:328    

  历经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上周五证监会终于发布了修改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总体上和征求意见稿中无太大改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近日证监会修改了部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目的是解决A股市场的一个老大难,即上市公司长期停牌的问题。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拟修订的新规有一定缩短停牌时间的效果,但也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

  A股多长期停牌老赖

  为了配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监管层在不断地做出努力,先是推出沪港通,目前深港通也箭在弦上。不过A股市场仍旧有很多问题需要慢慢解决,比如上市公司停牌问题,尤其是那些长期停牌的老赖公司。“A股停复牌制度一直都是海外投资人诟病的对象,监管层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不断地改进停复牌制度,这对于市场交易效率和维持市场流动性都有重要的意义。”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2016年5月27日,沪深交易所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停牌问题一起发布了停复牌业务指引,但是该指引因为规范较为模糊,强制性不够,最终效果并不好,上市公司长期停牌问题仍旧没有解决。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223家上市公司在停牌,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有80家,这80家公司也被认为是老赖公司。长期停牌影响到的是投资者的交易权以及资金的机会成本,同时A股还有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很多长期停牌后的上市公司最终复牌后重组却仍旧失败,或者推出的重组并不是优质重组。

  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

  根据证监会公告,并购重组规则修订内容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这意味着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不过监管层要求,如果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包括1个月后就立即再次重组的),必须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以及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如果说此前交易所推出的停复牌业务指引是在约束上市公司停牌时间,那么证监会新修订的并购重组规则则是通过松绑上市公司重组冷淡期以求达到加快上市公司重组效率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上市公司果断终止进行不下去的重组,减少长期停牌的老赖。对于一些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太久的公司而言,不需要再利用拖延战术赖着一个重组方案,公司只需要在认为重组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迅速地主动终止重组,再等待1个月便可以寻找新的标的来谋求盈利增长点。

  “一些上市公司滥用停复牌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失去交易机会,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等于他们失去了通过交易避险的机会。”经济学家宋清辉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新规仍有后遗症

  尽管如此,证监会拟修订的并购重组新规仍存在着两个问题,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上市公司着想,降低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组的时间成本。不过因为并不是强制限制上市公司停牌时间,如果上市公司不买账,仍旧长时间停牌筹划重组,监管层则仍旧无计可施。

  另一个问题则是,如果上市公司顺应监管层修订的这个并购重组新规,主动终止难以实现的重组,加快重组的效率;那么一个月不能重组的限定则又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效果,那就是上市公司频繁进行重组,以前一年只能进行2次重组,现在变为可以进行3次甚至更多,如此就会出现频繁停牌,这样不仅无法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反而增加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间。

  “对于彻底解决A股上市公司停牌问题,就目前A股的背景来看,迅速向香港等成熟市场靠拢是不可能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台严格的规则,说不得超过3个月就不许超过3个月,监管不许打折扣,模糊的规则不如不规则。”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募分析师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彭梦飞 实习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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