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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多地出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禁令引发争议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5 14:08    点击量:407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关桂峰 卢国强)题:京沪多地出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禁令引发争议

  北京交管部门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截至目前,已经有京沪等多个城市交管部门明确对这种新兴的“酷炫”滑行工具说“不”。

  禁令一出,在网上引发较大争议:滑板车、平衡车究竟是玩具还是交通工具?“一刀切”的禁令是否有懒政之嫌?

  网民:方便快捷不堵车为啥还禁?

  每天早上,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小苏都会站在他的电动平衡车上,穿过拥堵的车流到达离家2公里外的写字楼上班。

  “这个距离开车不值当,走路有点远,公交不方便。”小苏从网上买来电动平衡车后发现,他上班的难题似乎迎刃而解:“也不用专门学,站在上面用重心控制,车不多的时候走非机动车道,车多了就走便道,特别方便。”

  难以忍受北京拥堵的吴小姐也想购置一辆平衡车。她说,这种车携带方便,又能在拥堵的时候畅行,而且骑着还挺“酷”。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这种外观和操作方式都十分“酷炫”,体积小便于携带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受到不少有短距离出行需求的年轻时尚人士的欢迎。夜间,它们又成为代驾司机的工具。

  近期,上海、北京等城市先后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路行驶,一些城市并针对这些工具展开执法整治。

  网民“建建森”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市政交通建设不完善,出行时间过长,公共交通工具拥挤不便,机动车限号限购停车费贵,自行车体积过大不方便携带易丢失……各种问题综合导致了这类滑行车和平衡车市场的崛起。”不少网民持有类似的观点,面对管理部门的禁令,他们提出反对意见。

  “宝宝不服,宝宝很文明,礼让行人,从不逆行闯红灯。”“贝特茜茜”说。“灯下尘G”认为:“现在民众的出行方式本身存在多样化,行政部门应该转变思维方式,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不能简单地就禁止。”

  “电动滑板车是今天才出现的吗?已经在市场上行走十几年了吧?”网民“鲁宁海河潮”说:“任何事情一露头,政府就应该研究是禁止还是放行,把工作做在前,别让百姓吃亏。”

  “酷炫”和安全,哪一个重要?

  悠闲地左顾右盼,伴随着身体的前倾、后仰,脚下的“风火轮”不时前进后退,驾驶者甚至自顾自地低头玩着手机——随着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增多,这样的场景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街头。

  然而,这“酷炫”“时尚”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3月23日下午,一名年轻男子驾驶着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荟聚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因速度过快突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2015年7月21日早上,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

  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对样品的整车外观、刹车制动性能、续行里程、最高车速、说明书明示质量要求、锂离子蓄电池等6项指标进行了测试。

  经过测试,20个样品中除了1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规定的“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应大于4米”的规定外,其余19个样品制动距离均远大于4米,距离最长的达到9.9米。

  按照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而接受测试的20个样品中有16个样品的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最快的电动滑板车时速达27公里。

  “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他们的速度‘太慢’;而在便道行驶,他们的速度又‘太快’。相对速度过慢或过快都容易造成事故。”一线交警告诉记者。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说,由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且重心高、稳定性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车我都是跳车脚刹,就那俩小轮的刹车机构根本就是摆设。”网民“九虎之尊”坦承。

  “平常这种平衡车在路上横冲直撞,比送外卖的助动车还吓人,经常忽然冲出来让人躲闪不及,而且这种平衡车完全没有任何实体防护装置,撞到的话就是直接冲击人体。”“格桑槑朵儿”担忧地说。

  事实上,除了行驶过程,接受测试的20个样品中还存在“蓄电池容量明示与实测差距较大”的问题。北京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介绍,电动车普遍存在防火安全性能较差的问题。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容易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插接件接触电阻过大、元器件高温等引发火灾。

  “我只想说,安全这两个字,你理解透了,你就会感谢这么为你安全负责的人。”“您好-杨先生”说。

  担忧:应尽快定“规矩” 勿重蹈覆辙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庭柱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目前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如果这种东西作为一个运动器械,不在公共道路上是没有争议的,但作为交通工具,现在没有可以上路的依据。”张庭柱说。

  但摆在政府管理部门面前的现状是,大量的类似工具已经被广泛使用,销售一派红火。事实上,在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中,就曾经出现了类似问题。

  “爱吃西红柿的番-茄”说:“为什么这边禁止上路却不禁止生产厂家,既然上路不合法,那为什么还要允许生产、销售?”

  张庭柱认为,无论是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还是老年代步车,造成路面管理矛盾突出的源头,就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我觉得制造业已经是很混乱的状态,前面环节生产、改装出来了,全堆到路上来,监管就很难了。”

  “罚款10元对于使用这类工具上路的行为有多大的震慑力,现在还不好说,而且一旦出现逃避民警执法的情况,更容易给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一线交警和专家建议,应尽快明确此类工具的属性、用途,制定相应强制性标准,从生产、销售环节就开始加强监管。

  “有的厂家以‘使用环节出的问题’来逃避责任,应要求生产企业,如果生产的不是应用于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在生产环节就要明确标注。同时,销售商应承担责任,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张庭柱说。

  北京市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电动行驶工具用于交通出行;如果已经购买了上述行驶工具,安全大于一切,请不要用于公共道路交通。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兴行驶工具出行安全的宣传。(注:实习生郭玥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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