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抓紧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2 10:09 点击量:33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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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至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京举办了上市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致辞时强调,中国是G20/OECD(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国和支持国,要抓紧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刘士余指出,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十分重视公司治理。中国的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高水平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决定着上市公司质量,是保障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2002年借鉴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与有关国家实践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与标准相比,已明显滞后。
刘士余强调,中国是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国和支持国,要抓紧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努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服务于中国和全球经济发展。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既要立足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又要对接国际新的原则与标准,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来解决“形似而神非”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全面这个牛鼻子。要全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三个层面人员的持续动态培训。
来自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公司治理网络和清华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全球公司治理实践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在对公司的规制当中,良好的公司治理是证券市场发展的轴心。
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2002年正式发布,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文件。之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内容涵盖“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