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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县政府无证砍伐数万株林木 警方:移交检方
文章来源:澎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4 13:28    点击量:375    

  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5个乡镇12.097公顷林地上,数千株林木被农安县政府砍伐,为一电网工程腾出建设用地。村民刘景龙家的树林,也变为上千个裸露在地表的树桩。

  让刘景龙感到不满的是,砍伐林木者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他拒绝了农安县政府的补偿款,开始拿着材料四处控告。

  2016年1月20日,农安县哈拉海森林公安派出所通知刘景龙,已受理“农安县政府无证采伐12.097公顷的林木数万株一案”。

  近日,吉林森林公安一干警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森林公安立案调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滥伐,也不属于盗伐,因存在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不属公安管辖”,故将案件移交至农安县检察院调查

  农安县检察院的一赵姓副检察长称,目前此案仍处于前期调查阶段,还未立案,正在核实犯罪线索,详细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林证权被吊销,树也被砍了

  上述电网工程,即长春农安县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下称永安工程)。2013年12月17日,新华网刊发的一篇题为以“长春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纪实”的报道称,长春供电公司将永安工程等6项工程的前期手续交由政府办理。

  报道称,长春供电公司基建部与项目属地政府签订前期委托协议,一次性将工程前期费用转给各属地政府,“由政府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征地、林木砍伐、地上物拆迁、临时占地等手续”。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曾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征收农安县12.097公顷集体林地,用于永安工程的建设。2014年10月13日,国家林业局批复 “同意”:“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永安县村民刘景龙的林地也在被征收之列。他称,2015年9月1日,农安县政府及永安乡相关领导并未出具砍伐许可手续,直接将他的1292株杨树砍伐殆尽。

  “砍树那天我在长春,打电话通知我时砍树的人已在现场,只是电话告知一下,并且当场就无缘无故地吊销了我的林权证。”刘景龙向澎湃新闻出示的林权证显示,该证于2008年10月3日颁发,林地使用期为50年,面积为1.06公顷,主要树种为杨树。

  农安县永安乡党委书记鲍旭东对澎湃新闻表示,无砍伐许可手续是因为刘景龙的地不是林地,“他林权证被吊销了”,至于为何吊销要问林业部门。

  澎湃新闻致电农安县林业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此事。

  “砍完后政府说要给我6万多作为补偿款,我没领钱,领了钱就代表同意政府砍树,我坚决不同意。” 2015年年底,刘景龙拿着材料开始上告。

  近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案件侦查分局于姓局长向澎湃新闻证实,确有农安县政府无证砍伐林木一事,“采伐证可能是没办下来,就先采(伐)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应该办理砍伐证”。

  这位于姓局长还称,当时县政府无证砍伐的林木共计12.097公顷,涉及到五个乡镇共一百余户人家的林地,事后县政府给了林木所有者相应的补偿,但刘景龙一直没有去取这笔补偿费。

  案件被公安移交农安县检察院

  刘景龙说,2015年12月10日,他将举报材料递交至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0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向长春市森林公安局下达线索核查通知。当天,农安县哈拉海森林公安派出所向刘景龙出具了案件受理回执,回执显示,“农安县政府于2014年至2015年间无证采伐12.097公顷的林木数万株一案”已受理。

  但数月过去,刘景龙未得到案件进展的消息。他后来从长春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案因涉及到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已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于2016年4月移交至农安县检察院。

  上述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案件侦查分局于姓局长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案按照属地管辖,首先交给哈拉海森林公安进行查办,而后长春市森林公安局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且立案,“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案子不属于滥伐、也不属于盗伐,而是涉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已经不属于我们森林公安局管辖了,所以按照管辖移交给了农安县检察院。”

  澎湃新闻联系到农安县检察院的赵姓副检察长,他称,目前此案仍处于前期调查阶段,还未立案,正在核实犯罪线索,详细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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