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10:43:31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北京一医院职工“超期”怀孕被罚款 官方介入调查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9 08:24    点击量:368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超期怀孕”被罚款一事,昨日,通州区卫计委及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此事正在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怀孕需申请,申请后限期怀孕,超期的被罚款。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医院的内部规定,医生、护士计划怀孕需要提前申请。医院批准后分批安排具体怀孕时间,限期3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怀上,就得等下次再申请,提前或推后了都得罚款。据媒体报道,该院已有不少育龄女性工作人员因为“超期怀孕”而被罚款。罚款金额也不低,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其中有医护人员“超期怀孕”加上“早婚早孕”,甚至被罚了2.6万元。也有一位因为只超出规定期限几天,“酌情”罚了七八千元。医生护士想要孩子,先要写申请,通过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提前、错后都不行。

  此外,与罚款一并进行的还有“不予评优、延迟职称晋升”等。该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处罚单”显示:未服从科室计划生育安排怀孕,罚款×万元(具体数目隐去);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不予提职;职称晋升延迟1年;年度(具体年度隐去)考核为基本合格,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

  今年年初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开始实施,此外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不能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对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有律师表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限制职工何时生育;也不能因为医护人员未按其3个月限期怀孕,而对员工进行任何处罚。

  昨日下午,医院方面回应称,区卫计委已经进驻医院调查此事,调查结果会及时公布。通州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昨天上午,区卫计委已经召开会议讨论此事,目前已经组织人事科对事件进行调查。该负责人表示,等把情况调查清楚之后,将会很快给出具体应对。(记者 张小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