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0:41:11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河北立法防止"假脱贫 被脱贫 数字脱贫" 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6 22:05    点击量:378    

  新华社石家庄8月6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扶贫攻坚工作可能出现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和庸政懒政怠政、贪污挪用扶贫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法规还规定了扶贫项目申报造假、骗取优惠政策或扶贫物资、扶贫项目设施和资产管护的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力,以保证农村扶贫不越轨、不作假、有成效。

  河北目前有310万贫困人口。近日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对象、措施、项目等作出详细规定。

  按照条例,扶贫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农村扶贫资金、物资;不得降低贫困退出标准。

  条例规定,在扶贫工作中,存在降低贫困退出标准或者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擅自变更扶贫项目,限定或干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虚构、伪造扶贫项目,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者农村扶贫资金、物资,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等行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