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0:59:30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新疆正式颁布“地方性”反恐法规防范和打击暴恐活动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6 09:44    点击量:252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5日电(记者阿依努尔、周生斌)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地方性”反恐法规,以推进公共安全法制化,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

  记者从在5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正式颁布的“实施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基础上,就总则、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共有10章61条,于2016年8月1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指出,在新疆,恐怖主义的根子是宗教极端思想,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流毒”,“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极端主义,并在专门章节中对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规定了具体惩处措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说,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实施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新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求,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