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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用公积金贷款了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1 07:47    点击量:326    

       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用公积金贷款了。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

根据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12×60%×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12×3×2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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