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有了新尺子
发布时间:2015-10-17 17:27
■本报记者 刘博智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如何正确解读和执行“三个文件”?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三个文件”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的要求。研制和出台“三个文件”,填补了艺术教育评价制度的缺失,对于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意义重大。建立规范完备的评价制度,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将有利于切实改进美育教学,切实提高艺术教育的育人质量,促使人才质量标准更加全面,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三个文件”的研制过程。
答:“三个文件”的研制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摸底调研,了解各地中小学艺术教育和探索进行艺术教育测评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进行论证。与此同时,开展相关国际比较研究,立足国情予以借鉴吸收。二是整合各方力量攻关。组建由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科研人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研究团队,研制起草“三个文件”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专家学者、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和教师的修改意见,同时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经合法性审查后,于2015年5月正式印发。
问:据悉“三个文件”填补了制度空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是国际上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的制度创新,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文件研制思路?
答:“三个文件”的研制思路简要地说,就是一个坚持、一个遵循、三个注重。
一个坚持。坚持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改革目标,以科学性要求统领制度创新。
一个遵循,即遵循学科规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自身规律,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整体配套。“三个文件”各有侧重、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印证,分别从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三个维度,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二是注重实践检验。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测评指标体系”目前是试行,要求各地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确定试验区并展开试验。三是注重政策衔接。关于招生考试制度重大改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举措已相继出台,“三个文件”的研制注重立足全局,注重与其他改革政策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测评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强调素质测评要覆盖全体学生。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教育部将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验区,试验区由各地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问:参加社会艺术培训算不算“校外学习”?参加社会艺术考级和艺术比赛的结果能否作为“艺术特长”认定的依据?
答:这的确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于“校外学习”,依据《测评办法》的文件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关于“艺术特长”,文件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对于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艺术考级,许多专家学者十分担忧,一是认为功利化倾向严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认为将艺术教育推向纯粹的技能培养,会扼杀学生的兴趣和潜能。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某些机构移花接木解读政策文件的不实信息。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结果如何使用。
答:《测评办法》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