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30 15:49
关于拟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现将拟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29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电 话:010—66097361
电子邮箱:ddbz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义务教育督导处(100816)
附件:拟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名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