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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选荐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2-23 11:5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选荐校外培训
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我部决定面向各地各行各业选聘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组建公众监督队伍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荐范围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第一期计划100名,后期视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监督队伍规模,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原则上,同单位相同业务领域社会监督员选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资格要求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

  (四)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

  (二)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全国性督查调研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人选(即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省级推荐方式,按照1:1的比例推荐(具体配额详见附件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考察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二)公示确认(2022年1月底前)。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公示,确认后颁发聘书,公布聘任决定,并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履职和纪律等提出要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三年一期(第一届任期为2022年1月—2025年1月),一期一聘。实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监督员予以解聘,所在省份按照1:1的比例补选推荐,补选人员任期接续。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监督员选荐工作。探索邀请公众参与治理新模式是推进校外培训治理改革创新、推动校外培训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做好监督员选荐工作。

  (二)从严把关选荐人员资格审查。各地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对选荐人员进行“部门联审”,出具廉政意见,对存在行贿受贿、违纪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拥有国外居住权、个人失信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三)及时报送选荐人员名单。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的监督员制度。

  联系人:徐姝婕

  联系电话:010-66097480

  报送邮箱:zhifachu@moe.edu.cn

  附件:1.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3.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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