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向高等院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发布时间:2020-03-10 10:59
新华社银川3月10日电(记者谢建雯)记者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最大限度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宁夏将向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等19所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据了解,自2018年起,宁夏已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宁夏大学等三所高校,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其他各高校。今年起,宁夏将把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扩大到全区所有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和实验系列、档案系列、图资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对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能力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为保证自主评审科学公正,宁夏要求各高校向社会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推荐审核情况和评审结果,并在组建本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同时,组建由自治区纪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离退休知名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监督委员会,对专家抽取、面试答辩、专家投票等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此外,宁夏还规定,各高校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对论文、学术成果进行盲评,淡化数量要求,强化质量要求;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情形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