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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2-24 15:42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为此,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谈谈文件的出台背景。

  答: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开展了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应该在引领社会风气,弘扬先进文化,培育创新氛围上率先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

  其次,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近年来,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关指标,已经成为了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不利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能满足新时代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社会各界对破除论文“SCI至上”、优化学术生态的呼声十分强烈。

  再次,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服务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必须加快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为科研工作者营造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氛围,促进高校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为追求,敢于啃硬骨头,加强原始创新,加强长期积累和持续攻关,争取实现重大突破。

  2.问: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直接用于科研评价有哪些问题?

  答:SCI是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3.问: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

  答: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产出形式是有区别的,从评价上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文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

  二是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

  在具体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意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更适合各自特点的科学评价方式。

  4.问: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文件对SCI论文使用提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五方面的意见:

  一是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二是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三是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四是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五是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5.问:文件印发后,是不是代表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

  答: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同时,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6.问: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请问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考虑?

  答: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文字相关表述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文件中,不同内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方面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的主动性。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7.问:请问下一步有哪些举措确保文件的贯彻落实?

  答:从教育部角度,一方面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若干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另一方面,从行政部门本身,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其它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清查、拒不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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