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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建立“校园环境管理的安全标准与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2020-02-14 12:4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31个省份均推迟了开学时间,多个省市推迟到2月17日后,内蒙古、湖南则明确表示春季开学时间为3月初。

  疫情终归会过去,新学期总要开始。

  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正式开学,用什么标准衡量?疫情之后的新学期,学生、家长、教师应该做哪些准备?应当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保证校园安全卫生?谁又能为他们提供指导?

  量身定做指南,覆盖全学段,多关口动态防控

  2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参照执行。

  河南是教育大省,各级各类学校5.34万所。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高根立回复记者称,学生处于发育阶段,自身抵御能力弱,精神情绪易不稳定,校园聚集性强,集体活动多,彼此接触时间长、频度高。各级各类学校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能力相对薄弱,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尤其重要。

  《指南》按照学校的层次将防控流程分为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时间覆盖开学前、开学当日、开学后、疫情控制后,内容覆盖对学生本人、教职工和家长的防控措施。以开学后防控为重点,做好入学前的疫情接触情况调研、入学当日的疫情排查、开学后的疫情排查以及疫情控制后的防控等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

  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技术专家组组长、新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吴卫东是这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专家组花了6天时间,基于公共卫生的基本理念和病毒传播的基本规律,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生理特点量身定做了这份‘全学段覆盖,多关口防控、动态防控’的《指南》。”

  吴卫东介绍,按照学校正常的运转规律,《指南》设计了开学前2周、开学(或返校)当天和开学后的多关口防控策略。目的是倡导多方参与、实行多维度科学防控。

  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是传染病防治的三个关键因素。记者注意到,在流程图上,明确排列了学生、教师、家长等人在不同时间段,应该履行的具体防控措施。例如,在开学当天,建议学生们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不聚集为主要措施。开学后,班主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均要落实环境消毒,学校应保持教学区域环境整洁,定时通风换气。

  除了指导学生、家长、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在学校运行的各个环节,《指南》都有较为详尽、具体的意见。

  《指南》要求对食堂餐具用品进行高温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看到这份《指南》后,新乡市某小学校长刘艺“松了一口气”。此前,她一直担心,一旦开学,日常防疫工作无从下手,“现在至少有可参考的依据”。

  尽快制定安全标准,为返校决策提供依据

  近期,教育部连续召开多次会议,部署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停课不停学”。2月7日,教育部特别指出,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而且对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

  “虽然,疫情集中出现时,已进入了寒假假期,但随着开学返校日期的逼近,提出有效且具有前瞻性的应对之策迫在眉睫。”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罗燕说。

  2月12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登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什么时候开学,第一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的情况来制定,上海相关地区已经发出了2月底之前不开学的通知。”

  但是,不管是教育部门还是卫生防疫部门,没人能说清楚,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学校才能正常开学。

  罗燕坦言,“现在看,何时开学仍然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亟须我们制定疫情下学校环境的安全标准,为学生的返校决策提供依据,这既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恐慌,也可以作为今后学校面对传染病时,可供借鉴遵循的既成法则。”

  目前,河南、江苏等地已经出台针对学校的疫情防控指导手册,但是在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统一针对学校的“指导手册”。

  2003年“非典”疫情后,教育部先后制定和下发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截至目前,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有4部。其中,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为系统全面,并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制度做了界定。我国各校针对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疫情信息采集,便是依据此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进行。

  “但是,部分现有法规存在明显不足。注重事后问责,而缺乏实践指导性”,罗燕指出,缺乏针对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疫情下的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的条款,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无实施的具体标准。

  因此,罗燕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我国大规模传染疾病疫情下“校园环境管理的安全标准与指导手册”,既为当前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制度依据。同时,也为完善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有所助益。

  然而,对于是否由国家层面统一出台“校园环境管理的安全标准与指导手册”。吴卫东却给出不同意见,如果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安全标准和指导手册”,可能会侧重搭建框架,提出一些原则性问题,而容易忽视各地经济基础条件、教师素质和城乡差异等实际情况。如果要做到防控精准施策,他建议,在恪守防控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指导手册”。只要“指导手册”能有助严防疫情进校园,守护学生身心健康,就达到相同的目的了。

  北京科技大学环境暴露与健康研究中教授段小丽认为,虽然一些地方措施先行,但是大多数地区还是希望看到出台国家文件作为依据。国家层面的“指导手册”可能无法做到细致详尽,但是应该在顶层设计上做好分类指导。

  建议教育与卫生部门联合发布,为学校留有适当处置权

  疫情发生之后,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发展与教育政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谢爱磊,发起成立“痛击新冠肺炎教育专题小组”,对英国、爱尔兰、美国以及加拿大各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南进行比较研究。

  谢爱磊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这类“指导手册”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制定。这既考虑了教育管理系统的组织特征,同时考虑到公共卫生领域传染病防控的专业要求。

  这样的“指导手册”应该面向学生,即在内容上能够体现传染病防止的基础性知识,传播的基本路径以及如何通过呼吸卫生、咳嗽礼仪和洗手程序阻断传播;面向学校,即要涵盖传染病疫情监测、汇报和控制的一般程序;面向主管部门,即要确定教育行政部门传染病疫情分级防控的组织原则、应急保障和协调机制。

  “指导手册要体现防控结合的精神。”谢爱磊说,在预防上,要明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教育机构应当达到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标准。具体来说,就要明确要求不同类型学校厕所和公共洗手设施的配备情况,限制应急情况下使用的手套和防护服的最低数量。

  事实上,爱尔兰《学校传染病管理》手册,清晰地提出了教职工和学生免疫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区分单个案疑似和确诊病例,以及群体疫情暴发的情况,明确两类情况下汇报和处置的一般程序和部门责任。

  对此谢爱磊认为,制定“指导手册”还要注意留给学校、教师和校医适当的处置权。除及时向教育和卫生部门进行汇报外,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停工、停课等隔离处置权。

  谢爱磊建议,“指导手册”要能够为教师进行合适处置提供精确和充足的传染病防控参考信息,可结合对校园环境内常见传染病的已有研究,以指南汇编附录的形式说明其传播模式、症状、潜伏期、传染期信息。对于配备了校医的学校,要结合校医的专业判断做出实时处置。没有条件和尚未配备校医的学校,则要在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和合格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需要时由专业医务人员协助做出判断。“毕竟处置传染病还是要依靠专业的医护力量”。(记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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