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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03 19:46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3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我国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改革任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将“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更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根据办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办法明确,各地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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