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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不搞“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5-11-17 10:33

  向应用型转变发展的地方普通高校充分放权  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地方适应性建设方面,“三部委7号文件”在政策上进行了一些突破,允许试点转型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教育集团,也可以与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共建、共管二级学院。建立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的比例不低于50%。

  三部委要求,建立适应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质量标准、内控体系和评估制度,将学习者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将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区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同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立地方普通本科和应用型转变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根据改革试点进展和相关评估评价结果,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专项资金,适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奖励。高校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实习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

  为区别于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模式,“三部委7号文件”向应用型转变发展的地方普通高校充分放权,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教育界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要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高校企业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原标题:教育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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