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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1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1 16:00

(2018年9月21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9月16日至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申报的1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辽宁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36所(个),其中小学56所,初中34所,一贯制学校27所,完全中学3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教学点13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789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辽宁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5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辽宁省1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核查结果:1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24-0.626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89-0.530之间(详见表2)。

  表2 辽宁省1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辽宁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四个方面42项指标,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为合格。核查结果:1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5至94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辽宁省1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辽宁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群体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辽宁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来说,辽宁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大力加强学校管理,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辽宁省1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数据审核和此次实地督导检查,15个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仍待进一步规范

  锦州市松山新区1所学校办学规模偏大。朝阳市双塔区、建昌县、开原市、昌图县、本溪市平山区、锦州市松山新区、建平县、彰武县小学部分班级班额超过45人,最大班额较大。朝阳市双塔区、建昌县、开原市、锦州市松山新区、建平县、昌图县初中部分班级班额超过50人。朝阳县、建昌县初中部分班级班额超过60人。建昌县、建平县、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县、彰武县、锦州市松山新区、开原市初中最大班额较大。义县有部分学校无法开足开齐课程。开原市没有落实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海城市个别学校危险化学品柜没有落实双人双锁要求,宽甸县个别学校围墙没有闭合,阜新市新邱区个别学校餐厅饭桌卫生偏差,开原市个别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品没有专用柜或换气扇安装位置不规范,昌图县个别学校化学实验室没有排气扇或排气扇装错位置,朝阳市双塔区个别学校年代久的楼板房没有进行加固,建昌县个别学校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存在安全隐患。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待进一步改善

  朝阳县、海城市、朝阳市双塔区、本溪市平山区、建平县、彰武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朝阳县、海城市、朝阳市双塔区、宽甸县、昌图县、义县、本溪市平山区、建昌县、开原市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海城市、本溪市平山区、开原市、建昌县、丹东市振安区、盘锦市双台子区、昌图县、建平县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未达到省定标准。海城市个别小学没有60米直跑道,初中没有100米直跑道。朝阳县个别学校没有运动场。朝阳县、建昌县、海城市、昌图县、朝阳市双塔区、建平县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建昌县、朝阳县、义县功能室数量不足。建昌县个别学校功能室配置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海城市部分学校没有实现“班班通”。宽甸县、海城市、丹东市振安区部分学校没有建设校园网。阜新市新邱区、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县个别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待进一步加强

  建平县、海城市、建昌县、彰武县、宽甸县、开原市、朝阳县按核定编制,教职工数量不足。阜新市新邱区部分学校心理教师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义县部分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低于省定标准。阜新市新邱区部分学校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存在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对应的情况。朝阳市双塔区、建昌县、建平县、海城市、彰武县、昌图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丹东市振安区、本溪市平山区、阜新市新邱区、义县、昌图县、锦州市松山新区年龄在35岁以下教师比例低于省定标准。建平县部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的比例低于5%。建昌县、宽甸县、彰武县、丹东市振安区教师用计算机数量不足。

  三、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辽宁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优先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科学规划义务教育经费支出,重点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持续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投入力度,着力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三是科学管理使用经费。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管理能力,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新时代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一是健全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加大师范生培养力度,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规模,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吸引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有步骤、分层次解决教师数量不足、专业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有效遏制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二是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在补贴、荣誉、职称、职务、周转房等方面实施激励政策,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充分调动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正留得住、干得好、受尊重。三是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完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机制,为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项目,加强培训过程监控,突出学科教学能力提升,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三)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建设工程,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一是严格落实学校布局规划。根据人口变化和生源趋势,科学编制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增强教育资源布局的前瞻性,严格按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二是切实化解城镇大班额。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根据学生数量增长的需求新建和改扩建城镇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三是保质完成薄弱学校改造。整合项目资源,统筹推进“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集中力量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等薄弱环节,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到2019年底完成“全面改薄”收尾工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四)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突出的位置,不断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守土尽责的工作机制,持续发力攻坚,尽快实现全省通过国家认定的目标。二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在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成效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加强督导力量,健全督导机制,完善督导体系,持续推动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积极推动优质均衡。适应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互联网+教育”为重要手段,以强化督导为保障,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辽宁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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