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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2 18:25    点击量:18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将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缓解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学有所成、业有所就。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有关规定,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高校中遴选一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宏志助航计划主要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引导毕业生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项目主要面向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与培训。培训基地主要负责线下就业能力培训的实施。线下培训以互动式现场教学培训为主,在线课程学习为辅的方式开展。根据每年各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的标准,为各培训基地拨付培训经费。培训基地年度累计线下培训规模为10万人(2021年培训5万人)。

  二、基地遴选标准 

  申请培训基地的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一般应获评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或“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能够结合专业,开发满足人才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三)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拥有充足的线下培训场所;

  (五)在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具有一支相对稳定、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

  (六)能为省域内高校共享就业资源,并为参训毕业生提供必要的食宿。

  三、基地遴选程序

  (一)确定名额。教育部根据各省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数量确定各省年度培训规模,分配培训基地名额(附件1)。教育部每年根据各省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数量变化和培训基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各省年度培训规模和培训基地名额作出调整。

  (二)组织申报。各省级教育部门、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就业工作部门)根据基地遴选标准细化遴选申报条件,组织本地高校申报。

  (三)初审推荐。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本省培训基地名额,通过材料审阅、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高校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推荐名单,并分配各推荐基地的年度培训规模。

  (四)审核授牌。教育部对各省推荐的培训基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训基地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授牌。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培训基地的监督和绩效考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健 010-66097835

  电子邮箱:xssjyc@moe.edu.cn

  附件:1.省(区、市)推荐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2021—2022年)

     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申报表

     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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