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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民办教育扶持新政 借民间资本激活一池春水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8 07:51    点击量:492    

  图为《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解读会议现场 李佳赟 摄

  中新网宁波10月15日电(见习记者 李佳赟)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打通民办教师回流渠道、为民间资本进行教育融资“松绑”……一条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新策措施已在浙江省宁波市酝酿出炉。

  10月15日,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29日起施行,这项新政将给处在“十字路口”的宁波民办教育提供一个跨越发展的契机,亦在全国民办教育改革中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宁波路径”。

  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王大明解读道,《意见》改变了过去宁波民办教育机构营利和非营利混淆的现状,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办学属性将更加清晰。“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宁波市教育领域,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形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高端化和个性化教育培训并存的格局。”王大明说道。

  民办教育亟待“破冰之举”

  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宁波市共有民办学校109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728所,占现有全体学校数的52%;在校生总数为36.56万人,占现有全体学生数的28%。

  在宁波的教育领域,虽然民办教育已在数量上占据了“半壁江山”,但随着公办名校参与或改制的学校强势登台,头顶“社会资本”头衔的民办学校面临着“群雄逐鹿”的压力,更深陷生存与发展的“泥淖”之中,部分民办中小学相继萎缩消亡。

  王大明表示,宁波市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多方面仍然不能与公办学校形成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氛围,尤其是特色化、个性化、品质化教育资源稀缺,满足不了各类人才培养需求。

  此外,王大明也指出,相对于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发展中仍存在着不少歧视性政策。

  “宁波市民办学校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而由此引发了教师身份不平等、收入水平、社会保险、教师培训和职称评聘等与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异。同时,土地、金融、财税等要素保障的不足,也同样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王大明表示。

  诚然,完善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为民办教育“正名”,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是让承载多方压力的民办教育突围发展的“破冰之举”。

  让民办学校拥有“身份证”

  要为踽踽前行的民办教育解开“束缚的手脚”,破解其身份属性的模糊性是一大关键。对此,《意见》首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宁波民间资本举办及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分类登记管理。

  王大明解读道,此举可构建民办学校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也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此外,《意见》中还写道,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由宁波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表述,为下一步浙江省在公益性民办学校和医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改革留下了通道,也是宁波市民办教育突破制度制约和政策瓶颈的关键所在。”王大明说。

  过去,由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属性是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在实际运营中,有的变相获取利润,导致教育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

  而《意见》中的分类管理政策,则允许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办学属性,如机构选择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法人,则可以正当地获取办学利润。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加大对宁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避免教育信息咨询机构监管失控状态的发生。

  除了让宁波民办教育在法人属性的争议上“摘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师资保障,是在“民办教师出走潮”背景下,让宁波民办师资力量安心沉潜的一道保护屏障。

  《意见》中写道,在师资保障上,一是鼓励民办学校设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二是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打通回流渠道。三是公办教师被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经历视同于公办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四是规定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工资发放最低标准,把民办教师月工资实发数是否达到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作为考核下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激活资本“造血”民办教育

  在民办教育的发展变革中,民间资本始终为其带去汩汩活水。无疑,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为民间资本进行教育融资“松绑”,将深度撬动民办教育的发展活力。

  《意见》中写道,宁波将允许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或通过股东保证、股东其他股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将解决民办教育的融资难问题。

  在教育用地保障上,《意见》首次提出,宁波允许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这为宁波民办学校降低建设成本开辟了新通道。

  同时,《意见》还提出“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每两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社会效益好、信用评价高的单位,市和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王大明表示,该政策对规范宁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促进办学质量提高,将发挥重要激励作用,这在全国尚属创新之举。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一项奖励性回报制度,对办学规范、社会信誉好且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80%的宁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的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每三年可以从累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一次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提取比例不得超过累计办学结余的10%。

  打破束缚起航正当时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文辉认为,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高质量、特色鲜明、富有多样性学校,可缓解宁波市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性选择需求,而“互联网+”则加速了这一进程,进行民办教育改革是顺势而为。

  王大明也认为,让民间资本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特殊教育及国际教育,可对一些较薄弱的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补充。同时,也能改变宁波高端教育培训稀缺的现状。

  据悉,为盘活宁波各类教育资源,《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对宁波一些公办高中、职高、高职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并鼓励民间资本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宁波中职学校、各类大学等教育服务项目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着力点,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调结构、补短板,促进教育重点领域建设。”在王大明看来,《意见》的制定实行,就是要打破对宁波民办教育的不合理束缚,建立起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王大明表示,《意见》设定了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宁波全市教育领域民间资本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13.49%提高到20%,这意味着宁波平均每年将有近10亿元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育人模式新颖、课程特色鲜明、教学方法创新、品牌效应明显的特色民办学校占宁波市民办学校总数之比由2014年的15%提高到35%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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