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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17:40    点击量:89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新常态下的养老服务需求,枣庄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要求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达到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支持设置医疗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区(市),推行并联审批,必要时可集中会签会审。同时,《意见》还提出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意见》还从培育市场主体、开发产品用品、培育产业集群、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级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资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并对有关税费减免。同时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意见》还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设立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采取政府补贴、分级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技能培训。对在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的中级养老护理员,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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